1、调查阶段:
1、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2、对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接受讯问;
3、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4、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并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相关案件情况;
5、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6、特殊情况,报批时间可延长至4天;
2、审查起诉阶段: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2、公诉案件中,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4、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5、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
3、试用阶段:
1.人民法院审查公诉案件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立案审理;
2.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三、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录、复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并可以与在押的被告人会见、沟通。庭审中,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