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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呢(老人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果)

2024-09-18 0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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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了6种遗嘱形式:自写遗嘱、书面遗嘱、打印遗嘱、音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由于自写遗嘱操作方便、不需要他人配合、保密性高,所以大部分遗嘱都是自己写的。

但据不完全司法文书统计,自立遗嘱中约有20%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因此,建议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前务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查阅信息、咨询专业人士,确保自写遗嘱合法有效。

老人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呢(老人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果)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文章中人物均为化名。

蔡景瑜于2021年7月去世后,留下两套房子,分别是A小区30号703室和B小区21单元201室,以及存款4家银行5个账户共70万余元。

蔡景瑜的妻子早在他之前就去世了。他否认他的父母和岳父母也已去世。

蔡景瑜有两个儿子:长子蔡崇文、次子蔡尚礼。他们为父亲的遗产发生争执。

蔡尚礼拿着父亲写的“遗嘱”,要求遵照执行。

《遗嘱》标题为《郑重声明》,声明中记载:我蔡景宇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房屋、存款、家具电器等,均属于我的二儿子蔡尚礼。以上内容纯属本人自愿,与他人无关。声明最后有蔡景瑜的个人印章和指纹,签字日期为2017年10月。

蔡尚礼认为,《郑重声明》这个数字是父亲立下的遗嘱,他应该继承全部遗产。

蔡崇文认为,《郑重声明》不是遗嘱,父亲的遗产应该合法继承,兄弟两人各占一半。

蔡崇文认为《郑重声明》不是遗嘱的主要原因是:

1、标题不是“遗嘱”;

2、内容没有记载死亡后财产的处理情况;

3、未注明财产具体地点及存款银行及金额;

4、没有蔡景瑜签名;

5、付款日期没有“日”。

蔡崇文与蔡尚礼未能达成协议,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父亲的遗嘱继承其父亲的全部遗产。

那么,蔡景瑜的《郑重声明》是有效的自写遗嘱吗?

自写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由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因此,蔡景瑜的《郑重声明》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是有效的自写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立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4条为条款。

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预先处分死后的财产。自写遗嘱是遗嘱的一种,是指遗嘱人亲自订立的书面遗嘱。

《民法典》本条规定了自写遗嘱的形式要求。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自写遗嘱必须同时满足三个形式要求:

要求1.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如果遗嘱人亲手写下全文,就可以完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别人也很难伪造或篡改。

请注意,自写遗嘱只能由立遗嘱人本人书写,遗嘱的所有内容必须由其亲笔书写。

如果内容是打印出来然后签名的,或者是别人写的,不符合自写遗嘱的形式要求;是有效的印刷遗嘱还是书面遗嘱则是另一回事。

要求2.遗嘱人签名

请注意,自写遗嘱只能且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签署。遗嘱人不能只盖印章或指印,也不能委托他人代签。

亲笔签名表明遗嘱是谁立的,内容代表了签字人的真实意图。它是遗嘱有效性的决定性因素;任何没有亲笔签名的遗嘱都是无效的。

要求3:注明年、月、日

亲笔书写的遗嘱必须明确注明年、月、日。遗嘱上所写的日期不仅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从时间上判断真实性,而且有助于查明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当有多份遗嘱时,也有助于确定哪一份遗嘱是最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遗嘱。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形式要求的自写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形式要求缺失、不规范或有缺陷,自写遗嘱可能无效或部分无效。

本案中,蔡景瑜所立的“遗嘱”确实无效,但蔡崇文主张遗嘱无效的理由却不一定正确。

1、“标题为《郑重声明》”明显不恰当,但并不一定导致遗嘱无效。

2.“内容中未记载死后财产的处理情况。”这显然不符合遗嘱的“实质性要求”,也是其无效的原因之一。

3.“未注明房产和银行的具体位置以及存款金额。”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法律没有要求说明财产的具体地点、银行和存款金额。

4、“没有蔡景瑜的签名。”蔡景瑜虽然盖了印章、按了手印,但不能代替签名。因此,它不符合自写遗嘱的形式要求,也是造成遗嘱无效的另一个原因。

5、“签字日期只有年月”。这不符合自写遗嘱的签署时间必须有“年、月、日”的正式要求。但如果没有其他遗嘱,蔡景瑜在立遗嘱时就具有遗嘱能力,并不一定导致遗嘱无效。

综上,蔡景宇的《郑重声明》不符合《民法典》自立遗嘱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自立遗嘱。

司法实践中,除了上述“三个要件”外,还存在影响自立遗嘱效力的“两大争议点”。

争议点一: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写的吗?

对此,建议立遗嘱人用笔一次性书写,以保持笔迹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同时,相关人员应在与立遗嘱时间相差不大的时间段内收集并保留遗嘱人的笔迹,作为对比审查材料,为最有可能发生的笔迹鉴定做好准备。有关人员还可以在档案馆、银行、医院、司法机关等处调取遗嘱人留下的客观、中立的笔迹材料。

争议点二: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必须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也就是说,只需证明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证明遗嘱人具有遗嘱行为能力。

遗嘱人需要在神志清醒、不受干扰、具备书写条件的情况下,书写自己书写的遗嘱。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拍摄立遗嘱人书写自写遗嘱的整个过程的视频。

如果遗嘱人死亡后发生纠纷,相关人员只能调取遗嘱人的相关医疗诊疗记录、鉴定报告、司法文书等来判断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如果证据不能或不充分,法院将推定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

符合形式要求、由具有遗嘱能力的遗嘱人书写的自写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至于自立遗嘱的格式和内容,因人而异。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你能够清楚地表达你的意思,没有任何语言或歧义即可。

以下是一份简洁的自写遗嘱的示例。

将要

遗嘱人张三,男,身份证号********************,现住乌尤市**路100巷88号404室。为了避免本人去世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遗嘱人在本人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立下遗嘱如下。

1、***村106号801室的房屋为我儿子张小三所有。

2、XX银行XX号账号内有存款50万元,其中30万元属于我配偶李四。儿子张小三、女儿张晓晓各领取10万元。

此遗嘱委托人王武是遗嘱的执行人,其职权是:召集有关人员会议,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的有效性,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本遗嘱由本人亲笔书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由遗嘱执行人保存。

遗嘱人

XX年X月X日

注:以上自写遗嘱的格式和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作者的任何法律意见。

*不建议以联名遗嘱的形式写自写遗嘱

此外,现实中,父母、夫妻或其他有一定关系的遗嘱人往往会立一份联合遗嘱,由一人撰写,两人签署。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共同遗嘱,但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完全排除共同遗嘱的效力。

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建议大家不要采用共同遗嘱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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