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不予退还的情形包括:
1、已办理结婚登记,同居者。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在两年以上。
三、男女同居期间生育子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4、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所收到的彩礼已用于同居。
五、婚姻契约存续期间,婚姻契约当事人死亡。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兼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2、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彩礼被视为送给女方的礼物,一般不需要退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科第五条解释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海关规定缴纳的聘礼,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给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难的。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适用,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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