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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申请财产保全后很麻烦(申请财产保全后很麻烦吗)

2024-10-13 22: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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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财产保全越来越多地被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用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防止被保全人隐匿、转移财产,从而保证今后判决的顺利执行。

诉讼财产保全是限制被保全人财产权益的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应谨慎,不得随意滥用诉讼权利,给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网贷申请财产保全后很麻烦(申请财产保全后很麻烦吗)

近日,虹口法院审结了部分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发现部分当事人存在恶意保全、过度保全、拖延启封等情况,看来实践中诉讼财产保全的正确行使还需进一步指导和规范。

那么今天的文章

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的文章

小编将从

如何避免不当诉讼和财产保全

给大家带来了

《进阶策略》

先和小编一起回顾一下吧

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判决执行困难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保全财产、责令一方实施某些行为,或禁止一方这样做。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决定采取保护措施,必须立即开始实施。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未能立即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地申请保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被申请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申请将被驳回。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实施。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再次扣押、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不当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何正确启动财产保全

这不构成滥用权利吗?

我们来看三个案例

案例一

在一起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中,汇年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筑酒公司支付最高2000万元的进出口代理费,并向法院申请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随后,筑酒公司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全额冻结,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因汇年公司要求祝酒公司支付的进出口代理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案件。由于汇年公司自立案以来申请财产保全,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直到二审判决宣判生效,筑酒公司冻结的2000万元才全部解冻。为此,筑酒公司还将汇年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汇年公司赔偿因保存错误给筑酒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院经审查认为,汇年公司作为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专业商业公司,应当有能力对其诉讼请求及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做出正常的理解和判断。因此,认定汇年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有过错,给筑酒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汇年公司在保全期间将冻结金额的贷款利息扣除活期存款利息后,赔偿祝酒公司的经济损失。汇年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仍维持该案一审判决。

#评委提醒#

民事起诉和申请财产保全是两个独立的诉讼行为。虽然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在前案中,汇年公司既没有主张法律关系,也没有主张拖欠费用的事实,与其他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相比,具有明显的诉讼风险。申请财产保全和确定保全数额时应更加谨慎。对于恶意保全、滥用保全方式、缺乏理性的当事人,法院仍会审查其过错程度,判断其保全行为是否存在保全错误,然后根据损失等多重因素确定保全。结果、因果关系和非法性。申请错误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2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成天公司以未收到合同货物为由,起诉豪佳公司退回货款4000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后,豪佳公司被全额冻结。银行对账单5200万元。审理过程中,豪佳公司因认为涉案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刑事立案,法院按照先刑后罚人的原则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公安机关认为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并非同一事实,将案件退回本院继续审理。同时,成天公司也向中院提起本案,并再次申请财产保全。中院受理此案后,还冻结了浩嘉公司5000万余元的银行交易。后因重复起诉,该案被中院驳回。同时,诚天公司的行为构成重复保全,裁定撤销保全。承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高院最终以重复立案为由驳回起诉。在上述买卖合同纠纷中,成天公司因诉讼基本事实不成立,最终败诉。随后,豪佳公司起诉诚天公司,要求赔偿因恶意保全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院经审理认为,在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作出结论前,成天公司在已全面冻结豪佳公司银行对账单后,向中央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请求保全。这既构成重复起诉,又具有明显的保全主观故意,最终判决成天公司赔偿郝佳公司多次冻结金额的贷款利息减去活期存款利息的经济损失。保存期间。案件双方均未上诉。

#评委提醒#

申请不当财产保全赔偿本质上属于侵权责任。在判断财产保全是否不当时,不仅要看申请人的主张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申请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要求,即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上述案件中,申请人在明知其已就同一纠纷申请财产保全,且法院已全面冻结被申请人财产但未解封时,仍向其他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诉人财产重复。保存是一种典型的错误保存行为。实践中,为了尽可能保全被诉人的财产,促进自身利益的实现,多方会通过多种渠道多次保全被诉人的财产。这种行为往往容易构成对被申请人财产的重复保全,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应予以纠正,以便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行使财产保全。

案例三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贷款人,要求被告归还贷款800万元,同时向法院申请保全被告的银行账号、数栋商铺及商铺。姓名。对此,法院在审查保全材料时告知原告,提供的财产线索应限于申请保全的数额,并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担保。随后,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8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法院实际冻结了被告三套商品房及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余额仅302.78元。随后,在庭审过程中,500万元被汇入被告受保护的银行账户。他向法院反映了情况,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保全。他相信自己的三套商品房足以偿还债务。但原告、被告以被告资信不足为由,不同意解除银行账户或商品房保全。

法院通过询价等方式对被告保全财产价值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实际冻结的银行存款500万元及商品房3套超过原告原申请保全的金额。但从今后判决的执行以及当事人财产利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法院仅判决解除对被告其中一项财产的查封,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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