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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吗(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吗要提前几天)

2024-09-10 20: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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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向B公司采购散装油2000吨,B公司接受订单后,B公司向D公司采购散装油2000吨,委托A公司海运。提单记载收货人为C公司,运输过程中,因C公司与D公司购销合同发生纠纷,法院根据D公司的申请,扣押了20件在途货物……[案例事实]

C公司向B公司采购散装油2000吨。B公司接受订单后,向D公司采购散装油2000吨,并委托A公司发货。提单记载收货人为C公司。运输过程中,因C公司与D公司购销合同发生纠纷,法院根据D公司的申请,扣押了在途散装油2000吨。结果,A公司拥有的船舶无法运营,导致船期损失。船舶解扣后,A公司以未支付运费、船期延误等为由,对涉案散装油行使留置权。B、C公司为此向A公司出具书面担保,承诺对船期及船期损失承担连带责任。随后A公司将货物交付给B公司。现因B公司和C公司未按期支付运费及运费,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诉讼中获悉,A公司因与C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关系,不愿直接起诉C公司。B公司与A公司之间通过运输合同存在关系。C公司最终应承担船期及运费损失。据此,请求追加C公司为共同被告,并请求判决C公司最终承担B公司对A公司的债务。

民事诉讼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吗(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吗要提前几天)

对于C公司是否可以列为共同被告,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在原告A公司未对C公司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无法直接审理被告B公司对C公司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实际责任人是C公司,如果不追加C公司为共同被告,案件就不会和解,这对B公司不公平。因此,应追加C公司为共同被告。被告。

第三种观点认为,B公司对C公司的债权是否应一并解决,本质上是债权合并的问题。A公司对B公司的诉讼与B公司对C公司的诉讼有关。如果A公司不直接向C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可以考虑将C公司追加为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增加C公司为第三人会耽误诉讼进程,影响原告A公司的利益,因此在决定增加C公司之前应征得A公司的同意。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原因如下:

1、被告申请追加连带责任人为共同被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没有规定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本案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存在连带责任纠纷。审理本案时,将审理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海事纠纷。B公司与C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属于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纠纷。因此,两起诉讼的主体既不共同,也不属于同一类型,不属于共同诉讼。而且,某民事主体因原告提起诉讼而被列为被告。本案中,原告A公司未对C公司提起诉讼,故将C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不合法。

2、在原告未向C公司提出索赔的情况下,被告B公司只能申请追加C公司为第三人,不具有独立请求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规定,本案对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纠纷及涉及B公司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进行审理。C.公司之间存在内部追偿纠纷的合法利益;若B公司败诉,C公司将受既判力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C公司属于被告型第三人,被告B公司可以申请追加C公司为第三人。

3、允许B公司追加C公司为第三人的前提是法院认为两起诉讼可以合并审理并取得原告的同意。法院允许被告在没有独立请求的情况下申请追加第三人,属于诉讼合并。如果法院决定合并,将减轻被告的诉讼负担,也意味着原告诉讼程序的延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征得原告同意。虽然本款仅规范诉讼标的为同一类型的普通共同诉讼,但被告类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通常小于或等同于两个普通联合动作之间。应权衡当事人之间的含义,使其更加明确,追加的被告型第三人也应符合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审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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