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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赡养承诺书)

2024-09-23 08: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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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然而,法律如何规定收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呢?现实中有大量真实案例。典型案例:张老人有两个孩子,儿子张峰是他的亲生儿子,女儿张是收养的。两个孩子都已成年并独立生活。张老汉的妻子早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张老人2016年7月遭遇车祸,同年10月患脑梗塞,生活不能自理。随后,残联为他办理了伤残证,伤残等级为一级。张老汉生病后,姐姐照顾他的起居,并提前支付了他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由于女儿未履行赡养义务,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儿子张凤某声称张老汉不赡养他,女儿则声称自己是养女,但两人都不愿意赡养张老汉。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正确的。张峰、张某应在20日之前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一审判决宣判后,张峰、张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某的户口簿证明其女儿张某是张某的女儿,亲子关系已成立。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解读河南甘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双认为,除《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的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老年人的义务”。”。提供日常护理和精神安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和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的子女。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老年人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其医疗费用应当由赡养人承担。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抚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权要求其照顾者支付赡养费等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老人。收养的子女虽然不是亲生子女,但已经形成了收养关系,构成了养育子女的父母与子女赡养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条件,必须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年迈多病的父母更需要孩子的照顾和陪伴。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收养子女,都应该尽力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晚年有依靠、有养老保障”。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赡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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