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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能删除吗怎么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能删除吗)

2024-09-18 19: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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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有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且具有“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因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失信人员名单。因失信而被执行的人俗称“老赖”。

2、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的依据是什么?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件,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其他文件认定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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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查询某人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

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本执行程序终止后,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两次以上检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因审判监督或者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违约人中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依法决定终止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二、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

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掌握的具体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的政策文件委员会和国务院,并实行目录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名录编制并定期更新。法律法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提出提案。对纳入目录信息的建议,由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对目录进行梳理汇总,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报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各地可以根据地方规定,参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制定程序,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

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行政机关对失信行为的认定必须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为依据。失信行为认定依据包括:生效的司法判决文件、仲裁文件,行政处罚、行政裁定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件,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作为失信行为认定依据的文件。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后,应当如实记录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被执行人有本条例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阻碍、抗拒执行或者有多次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

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本执行程序终止后,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两次以上检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因审判监督或者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失信中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依法决定终止执行。

列入有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有本条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重新纳入失信名单须予执行。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支持它。

第十一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不应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记录、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不可信信息应当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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