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奖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奖励。
具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地区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地区综合地价时,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进行调整或调整。至少每三年重新公布一次。
2、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告
征用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批准机关、批准文件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征用土地、农业人员安置措施和征地程序。补偿期限等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村公告。
2.注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3、公告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村庄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该争议不会影响征地计划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3、征地补偿费支付期限是多长?
征地补偿费支付期限为三个月。征地补偿的法定期限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
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措施和征地补偿期限等,在乡公告。)及被征地所在村。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村庄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征地补偿、安置纠纷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4、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1.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政府总体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位置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量、土地供需关系与地方经济发展。征地补偿费综合计算标准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再按地区划分。
2、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的,应首先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作出裁决。补偿费分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是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标准执行。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标准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费会在三个月内发放。如果您对重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