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

租赁的车辆发生事故租车费(租赁的车辆出了事故)

2024-09-15 06:09:21
0

2021年2月4日19时20分,在某市某区某路段,他驾驶车辆由南向北行驶,与驾驶小型车的胡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的张某相撞。方向相同,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某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何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租赁的车辆发生事故租车费(租赁的车辆出了事故)

其系A公司员工,涉案车辆为侯万万妹妹侯某月名下。侯某跃将车辆出租给B公司,B公司将涉案车辆出租给A公司,月租金8000元。B公司为涉案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为侯某万。租赁期限为2020年12月19日至2021年9月13日,保险合同期限为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

事故发生后,侯某万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修理费.95元。保险公司使用涉及商业运输或租赁合同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不会赔付。并提交《租车服务协议》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重要提醒第4项注明,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增设、改变使用性质等原因,危险性显着增加,以及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售、转让、赠予他人的,应当通知保险人。保单第五条明确规定,非商用车辆从事商业运输或租赁活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本公司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2022年12月19日,侯某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某保险公司需向原告侯某万支付修理费.95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商业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必须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原因如下:

1、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作出特别说明和提醒的,对被保险人不产生影响。

涉案条约免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属于免责条款。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通知投保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说明该条款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解释;如果没有提醒或明确解释,该条款将无效。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B公司有义务对该条款进行提醒和说明。而且,从保单的形式来看,协议书的字体与保单上的其他字体一致,并不是特别突出。因此,该协议对B公司及侯某万不产生影响。

2、B公司租赁车辆的行为不属于经营运输范围,车辆性质未发生变化。

B公司在购买保险时约定车辆的使用属于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对应的概念是“经营性”。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中业务的解释,是“经营性业务”,也就是说,非经营类应排除经营性业务。B公司将车辆租赁给A公司时,只是将车辆作为收取租金的工具进行租赁。这种租赁行为并不等同于经营出租车等交通工具。A公司使用车辆的目的是接送公司领导上下班,不以营利为目的。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A公司使用该车辆以营利为目的运输旅客和货物。此外,B公司的业务范围还包括小微客车租赁服务。B公司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对此提出异议。

B公司出租车辆的行为不属于经营运输范围,车辆性质未发生变化。

3、本案中,保险车辆虽为租赁车辆,但其危险程度并没有增加,与非经营性车辆无异。

车辆是否属于商用车,应当根据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的综合使用情况来判断,而不是简单地判断是否进行过交易或者是否产生了利润。租赁车辆给他人自用也是为了日常出行。它与私人生活用的车辆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它不是出于商业目的的运输,不会导致风险显着增加。

A公司承诺租赁涉案车辆后,将一直使用该车辆接送公司领导上下班。属于公司自有车辆,使用方式与一般非商用车相同。

根据侯某万提交的GPS轨迹图,车辆日均行驶里程在60公里左右,行驶里程比较固定,不存在明显超出自用车辆范围的情况。B公司虽然租赁了该车辆,但实际上并没有导致投保机动车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商用车,其使用性质并未发生变化。

综上,保险公司主张车辆用途改变导致危险程度显着增加,不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依据的。

上一篇:股票索赔律师收费标准大家都在问,股票赔偿律师

下一篇:律师收费存个人账户犯法吗,律师收费存个人账户犯法吗怎么举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