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每年都有部分市民需要接种疫苗。一般来说,接种疫苗后,市民不会有任何反应,或者反应很轻微。极少数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这里有市民询问宣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赔偿的法律依据。什么,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解答一下。
一、宣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计划,并组织实施。他们的实施。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明制度。国家免疫计划下的疫苗接种是免费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儿童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确保儿童及时接种疫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宣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受理机构
接种一类疫苗的接种者可以向接种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审核结果和相关凭证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三、宣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受理条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导致接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给予一次性补偿。接种一类疫苗的,必须自收到调查诊断结论或者鉴定证明之日起6个月内,向接种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赔偿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对宣城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解答。宣城市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需符合申请条件。宣城市卫生局由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如果您对宣城市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来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