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费

法人以单位名义借款自己用(企业向本企业法人借款)

2024-09-23 06:24:17
0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

网友咨询:

法人以单位名义借款自己用(企业向本企业法人借款)

如何理解法人以单位内部贷款的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

律师答复: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单位内部贷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不存在违反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十五条的行为。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其他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筹集资金,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须有公司和员工签名并盖章后方可成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单位内部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如果不是为了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放贷,那么集资就属于非法集资。单位与职工订立集资借款合同后,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争议,需要认定合同效力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单位内部募集:

吸纳社会工作者成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吸收社会工作者的经费;

单位主观知晓“名义投资者”与“实际投资者”不符,且“实际投资者”并非本单位职工的;

向职工筹集资金非单位自用的;

其他不应认定为单位内部募集资金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单位内部贷款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不得违反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一篇:商标注册费用需要多少钱呢(商标注册费用多少钱-)

下一篇:过了征收期限政府还可以征收吗(征收超过多少可以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