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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广告上的薪资范围可以作为讨薪依据吗-(招聘员工广告费)

2024-10-16 23: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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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属于劳动合同必备内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实践中,员工的实际薪资与企业招聘广告中的薪资范围通常存在一定差距。

招聘广告上的薪资范围可以作为讨薪依据吗-(招聘员工广告费)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和法院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或者实际支付的工资作为职工的工资标准。

但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公司无法证明与员工约定的工资标准。如果员工主张按照招聘广告中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均会予以支持。

同时,员工声称,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将按照招聘广告中的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湘01民终2581号

赵悦于2021年6月9日加入湖南某用人单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1年8月21日,用人单位以其在试用期内犯有重大错误,未通过试用期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从他进公司那天起,用人单位就没有给赵越发工资。雇主声称这是因为赵粤没有提供银行卡。

被用人单位解雇后,赵跃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定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二倍差额元、拖欠工资元、非法解雇赔偿金元。

赵粤声称自己的工资标准是每月元,并提供了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广告作为证据。招聘广告称,薪资福利12万-15万元,五险一金,享受国家公共假期。具体面谈。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支持了赵粤的部分请求,但赵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三点:

1、赵粤的薪资标准

赵粤声称自己的工资标准是每月元,并提供了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广告作为证据。招聘广告中标明的薪资福利为12万元至15万元,具体面试。

用人单位声称,赵粤试用期基本工资为4800元,生活补贴为700元,并提供了面试记录、聘用通知书等作为证据,但缺乏赵粤的签字确认或收据等,且存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对赵粤的具体薪资标准已经商定或协商达成。

赵粤只工作了两个多月。法院利用法院自由裁量权,计算出年薪中位数为13.5万元,在12万元至15万元之间。月工资应该是元。

2、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赵粤支付拖欠工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为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缴纳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应缴金额50%以上的费用。低于100标准的,应当给予额外补偿。

赵跃未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其劳动报酬且逾期未支付的情况。这不符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额外赔偿金。

3、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赵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

经审查,用人单位以赵粤在试用期内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未能通过试用期为由,于2021年8月21日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提交证据证明赵越隐匿参加会议收据、未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填写调查问卷、抄袭同事调查结果等不忠实履行职责,用人单位与赵越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赵粤则声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认可仲裁裁决经济补偿金5625元,法院予以确认。

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为:用人单位支付赵跃工资.41元,双倍工资差额.41元,经济补偿金5625元,共计.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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