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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是否要原件证明(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是否要原件保存)

2024-10-20 0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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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时,原告一般要提供证据。电子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不过,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多项规定,因此可以使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你想要原件吗?

根据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时,必须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对于电子数据,不需要原件。电子数据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制品,可以视为原件。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是否要原件证明(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是否要原件保存)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时,应当提供文书或者实物的原件。如果您需要自行保留证据原件、实物,或者提供原件、实物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实无法辨别的复印件或者复制品。

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在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中的通讯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当事人使用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放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使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将电子数据打印输出或者其他能够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证据合法性的法律要求包括:

1.证据必须由法律人员收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收集证据的法律人员包括检察官、法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上述法定人员以外的人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具有证据能力。

2.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程序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有的从积极方面进行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至第九十五条,规定了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有的从反面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严禁刑讯逼供、以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证”。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

为了形式上保证证据内容的客观性,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证据的类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解;评估结论;检查、检查记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有合法来源

法律渊源是指取得证据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规定了证据来源,包括提供证据的主体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不得是其他人;法律还对提供证据的主体施加了某些限制。例如,对于证人证言,必须由合格的证人提供。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身体、精神有缺陷的人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见的人,不能作证”。这是对证人资格的法律要求。又如,鉴定结论必须由司法机关指定或聘请鉴定人。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精神疾病医学鉴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如果评估师遇到任何问题,也应该避免法律回避的情况。这是对评估师的法律要求。

5.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分别规定,侦查讯问中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由讯问人和被讯问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备查验、检查记录。由参与调查的人签名。检查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字;视听资料应当附有制作者、制作时间、地点、对象、制作过程和设备等的书面说明,目的是证明其来源合法。

另外,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始文件或者实物。使用充分反映原件外观或者内容的复制品、复制品或者录像、照片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制作者不少于两个;应附上生产过程的书面说明以及原件和原件存放地点的信息。描述;由生产者签名或盖章。

六、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核实。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核实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当庭讯问、质证;物证必须出示法庭供当事人辨认;缺席证人作为证据使用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检验笔录以及其他证据。法庭应当宣读文书,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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