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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使用电器死亡房东有责任吗(租客使用电器不当导致失火)

2024-09-19 18: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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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发生纠纷,租客触电身亡。房东或供电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图片来自网络

租客使用电器死亡房东有责任吗(租客使用电器不当导致失火)

2021年4月,从事豆腐加工业务的张某向房东刘某的农家院租了一楼房屋,购买了生产经营豆制品的机械设备。2021年7月的一天,张某在一楼豆腐作坊内拔掉电子秤插头时不幸触电身亡。豆腐作坊的工作人员发现后赶紧拨打120急救热线,随后将其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后不治身亡,诊断为电伤导致呼吸、心脏骤停。

随后,张某的父母、妻子和女儿将房东刘某及供电公司告至樊城区法院。他们认为,房东刘某提供的供电线路因供电线路上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而未能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如果刘某有过错,则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供电公司应当履行电力巡检义务。其并未要求刘某安装漏电保护器,造成安全隐患,也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对事发时在场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工作人员证实,涉事电子秤为死者张某本人购买,且张某触电时手握电子秤充电器。法官走访事发现场时发现,涉案房屋安装有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符合基本用电安全条件。

法院认为,本案系触电人身伤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张某向房东租了一套出租房。出租人应当承担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护义务,即交付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并对出租房屋进行一般维护和管理。本例中,出租屋已安装带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具有相应的漏电保护功能,满足用电安全条件。业主在合理范围内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出租屋电线、线路的存在。因此,原告关于房东有过错的主张不予采纳。关于供电公司的责任,涉案房屋内的输电线路属于房东,由房东管理。它们不是供电公司的财产。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供电公司在触电事故中存在过错。因此,关于供电公司应承担责任的主张亦不予支持。发生触电的电子秤是张某本人购买的私人电器。负责电气设备的维护和安全检查。受害人在拔掉电子秤和充电口插头时触电身亡。不排除他没能保证安全。关注电器的自愿和违规操作。综上,原告对房东、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原告不服,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王红丁力通讯员唐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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