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约定并产生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债权债务关系。
网友咨询:
需要保留哪些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
律师答复:
证明当事人之间已形成借贷关系的证据:
1、贷款合同、贷款协议、欠条、欠条、还款承诺等信用文件;
2、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贷款交付凭证;
3、能够证明双方达成贷款协议的短信、微信、支付宝、录音、录像等证据;
4、有保证人的,应当提供保证合同及其他证明保证存在的证据。
律师补充道: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到期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贷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建立借贷关系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2、经协商,达成贷款协议;
3.贷款人支付贷款。
4、借贷关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条例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经营贷款业务的,因发放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欠条、收据、欠条等债权证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与贷款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欠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未注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基于事实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裁定驳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