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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时间怎么规定(试用期时间过了就代表转正了吗)

2024-10-17 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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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与员工签订两年劳动合同时,试用期不能超过多少个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限于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不设立试用期,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该规定,单位与职工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咨询:应届大学毕业生如何查看自己的档案在哪里?答:2022年烟台城市学院毕业生失业学生档案转发:1、烟台学院离校未就业学生档案,须按要求密封填写,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保密通讯方式寄出,并通过学校专人递送方式转发。2、毕业生可登录山东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特别提醒:1、无论省内学校还是省外学校的毕业生档案直接送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严禁学生携带档案。2、登记证派发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女员工哺乳时间如何规定?答: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哺乳不满1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内禁止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上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每天母乳喂养时间增加1小时。女员工每天可利用母乳喂养时间一到两次,母乳喂养时间不包含必要的往返路途时间;女职工从事定额考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扣除其哺乳时间对应的劳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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