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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低保的立案标准相关法律(骗取低保的立案标准年龄有限制吗-)

2024-10-18 04: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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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重庆綦江区纪检监察委查处三江街道复兴村原党支部书记罗玉良骗取国家低保费案。罗玉良将1983年出生的儿子的年龄改成了1953年,让他比1956年出生的自己还要大。“三岁的时候,他谎称是自己的亲戚,在“好朋友”张的帮助下时任三河街社区主任的正平,骗取低保费长达九年。《钱江晚报》刊登张秉健观点:罗玉良之所以能得逞,是因为“朝鲜有人”清了一些钱。一些掌握审批权的人,把这项民生福利当成了自己可以随意掌控的资源,有“关系保证”、“人情保证”;有的人甚至自欺欺人,有机可乘自己的岗位为自己拿低保,腰包。只要稍留心,就会不断有关于骗取低保的消息不断出现。除了审核不严,不达标的成本也太高了。低的。一方面,对保险诈骗者缺乏有效的法律制裁。虽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并追缴谎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物资;情节严重的,并处谎报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实践中,保险诈骗者只是主动退出或取消申请资格,似乎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从这起保险诈骗案的处理结果来看,罗玉良只被党处以留校察看两年的处分,而帮助其诈骗的时任三河街社区主任张正平,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涉案人员只说追究了自己的过失,却没有提及自己的责任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我们不能再淡化,更不能转移小江想:“我们一起打苍蝇和老虎。”利用他们的权力骗取低保,“苍蝇”肯定没有消失。在某些情况下,包括这一次,“拍苍蝇”的努力是否足够?党内的惩戒固然是必要的,但社会层面、等级层面的惩戒是否也应该受到惩罚呢?有些地方将闯红灯列为失信行为,采取相应限制措施。欺诈性低保是更严重的信用污点。难道不应该将他们列入“黑名单”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谎称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我骗了儿子9年,还把他儿子的年龄改成了比他父亲大3岁。那不好吗?骗了多少钱就得多少“惩罚”有什么意义吗?新闻里有“自愿退出”的说法,显得“宽大”。问题是,如果不是赶上“大数据比对”,看到骗保即将曝光,你会“主动退保”吗?我已经撒谎九年了。我为什么不早点表白呢?我的良心不会痛吗?骗取低保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2014年4月2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就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七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其中,“以诈骗、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方式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产的行为”。刑法》。根据相关法律解释,骗保3000元即可达到立案标准。至于本案以及其他骗取低保的案件,是否也应按照上述法律解释进行处罚?问责和处罚虽然不一定越严厉,但应该起到让违法者自食其果、震慑不法分子越界的作用。小江的话:大家好,我是小江。国事、家事、天下事,每天都有新事。你评论,我评论,大家评论,大家看。

观点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尊重客观、理性、公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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