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我的妻子有两个孩子。2015年,我的妻子因病去世。2018年,我和未来的妻子魏结婚,孩子们反对这门婚事,导致我们的关系破裂。自2019年3月起,我突然患了重病,每月的养老金不足以维持生活。我希望我的孩子能够支付赡养费。但我的孩子们坚持认为我的养老金足以维持我的生活和治疗我的疾病。同时,我的孩子们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并说我的养老金比他们的收入高。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孩子索要赡养费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子女有赡养、赡养父母的义务。当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照顾者应当为患病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
因此,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者的赡养义务源于对受抚养人的赡养。根据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赡养义务不能免除。虽然你有养老金,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的孩子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此外,赡养费的衡量标准还需要根据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被抚养人的需求、照顾者的支付能力以及平日对被抚养人的照顾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子女确实有经济困难,可根据其收入、支付能力等确定支付赡养费的数额。
综上所述,你完全可以向你的孩子索取赡养费。但具体数额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孩子的经济能力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