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号文,出台律师服务收费新规定。关于风险律师费的最重要的规定是:
不得适用风险代理的禁止性规定
诉讼案件分为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三类。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不得进行风险代理。民事案件中,不予风险陈述的案件分为三类:
敏感案件:集体诉讼案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养老金、救助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
婚姻家庭案件:婚姻继承、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
限制风险代理比例
风险代理各阶段收取的律师费最高限额:
标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金额的18%;
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超过标的金额的15%;
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金额的12%;
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金额的9%;
标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金额的6%。
风险代理相关规定须在代理合同中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当事人。
通知事项包括:
风险代理的含义
禁止适用风险代理范围
风险代理人最高收费金额限制
(4)其他
解读
规定律师风险代理比例上限可以说是大幅降低。同时明确了不允许风险代理的情形。同时要求上述条款应当以显着方式明确记载在风险代理合同中。对律师费实行了更严格的限制。此外,不允许私人收费。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如需律师代为律师事务所移交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律师事务所;除代理费、律师费、异地差旅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其他费用。这些一致的规定也得到了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