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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教课可不可以退款(私教课程能退吗)

2024-09-16 19: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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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的健康,申请健身卡的人也越来越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健身卡”引发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判决被告淮南市某健身服务公司返还“健身卡”。原告钱某健身卡内剩余元。

私教课可不可以退款(私教课程能退吗)

为了锻炼身体,钱某与一家健身公司签订了健身协议,并购买了“健身卡”私人教练服务。协议规定,健身公司将安排专业的私人教练提供一对一的课程服务,并为会员安排合理的训练计划,以实现其训练目标。同时,协议中规定:“所有私教课程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有效期内未完成的课程将被视为无效;上述课程不得转让或更改;一旦私人培训课程已出售,不会转让或更改。”费用不能退还,也不能转作其他用途;所有购买的私人教练课程必须在会员卡有效期内完成。会员卡到期后,剩余课程将自动取消。”协议签订后,钱某通过支付宝支付了3万元,健身公司开具了办卡费收据。

然而,在健身过程中,钱某发现健身公司因缺少私人教练而多次暂停服务,导致钱某无法正常参加私人训练课,双方发生争执。经消保委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后,健身公司仍未能改善上述情况。钱先生要求解除双方协议,并要求健身公司退还健身卡内的剩余款项;该健身公司在协议中规定“私教课程一经售出,将不予退款且费用不得转作其他用途”,且健身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拒绝退还货款,理由是:他不知道前任接线员的账户。双方发生纠纷,钱某将健身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健身公司制定的“不退货、不转让”等协议条款明显增加了消费者的义务,免除了健身公司的责任,应属无效。如果健身公司缺乏私人教练,未按约定提供服务,钱某有权要求健身公司退还未使用的预付款。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健身公司退还钱某健身卡内的剩余款项。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申领健身卡时签订的《健身协议》也是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您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相关合同条款。合同内容一经签订,原则上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事先拟定、重复使用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签订合同,提高效率。在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减少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或者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则该格式条款无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类“正式条款”,比如本案中的协议“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变更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被告健身公司仅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拒绝履行变更前的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事先拟定、重复使用的、在订立合同时未经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用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具有重大意义的条款。免除、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利益有关的,应当听从对方的指示。要求,解释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能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有本法第一部分第六章第三节、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无效情形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变更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声明:本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谨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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