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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财产是公租房怎么办理(离婚是财产是公租房怎么办呢)

2024-09-04 23: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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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双方申请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的,一般双方都有租赁公共住房的权利。法院将按照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一方、照顾妇女一方、残疾一方的原则决定哪一方继续租房。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如双方婚后申请自营公房,需进一步协商:

离婚是财产是公租房怎么办理(离婚是财产是公租房怎么办呢)

如果是单位之一的福利租赁房,双方都有租赁权,由单位协商确定由哪一方承租。实践中,原则上由单位职工继续租赁房屋,并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双方均为单位职工,且福利租金由双方共同申请的,双方均有权租赁。实践中,法院会决定哪一方继续租房,同时也会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无过错的一方、照顾妇女的一方以及残疾人的一方。原则上应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无论是直管公房还是自管公房,夫妻双方向房管部门或者企业申请“买断”公房并将公租房转为私有财产的,夫妻双方拥有公共租赁住房的完全所有权,可以按照普通商品房的划分原则办理。

2、如果结婚后房子转移给女方,离婚时房子归谁所有?

一种观点认为,婚后转让应视为“婚姻赠与”。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同意将一方拥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如果捐赠人在捐赠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捐赠,而对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一般法院不会支持,除非双方均已对该协议进行公证。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到对方名下,则捐赠已经完成,对方无权撤销捐赠。该财产应当是当前财产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过户只是夫妻之间的姓名变更,且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房产证“共有”栏注明“独资”,否则该房产归房产登记人所有。

从司法实践来看,当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等情况时,法院一般会采纳第二种观点,认定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割。

3、结婚后买房,未办理房产证,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适用解释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解释》第七十七条规定:“双方对房屋发生纠纷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离婚又不能协商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对房屋不予判决。财产的归属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所有权后发生争议的,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尚不知道是否可以移交,标的物客观上尚不存在,无法判断谁将使用,也不知道是否可以转让。满足居住条件。因此,法院一般会判决不予审理本案。双方满足分割条件后可以分别解决。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对这种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处理,但标的物尚未客观存在,能否交付或交付也是未知数。是否有居住条件。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还有改进的空间。实践中,一些法院根据个案情况,判决夫妻双方应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参与,便于处理后续事宜。购买房子。一方单独办理购房相关事宜,另一方则补偿对方夫妻购房时的首付、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甚至房屋升值等费用。

因此,如果你在离婚时遇到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不要惊慌。注意两点:

1、查看房子是否已交付。如果是这样,请考虑先主张房屋的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争取该类型房屋的使用权,必须向法院提供该房屋适合居住的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会以未提供该房屋适合居住的证据为由不予处理。

2、房屋未交付的,房屋使用权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这时,如果你想与对方一刀两断,至死不相往来,可以考虑分割购房合同的利益。

以上是介绍离婚涉及的财产是公房怎么办。除公租房外,夫妻离婚时涉及的房产情况还包括经济适用房、贷款住房等。对于不同类型的房屋,离婚、分居时的实际处理也有所不同。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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