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费是享受国家低保家庭领取的生活费。低保家庭是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他们的经济收入很少,远远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有的只能靠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黄金生活,清远哪里可以申请低保金?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清远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在哪办理
各区县民政部门,具体地址为:
清远市清城区民政局救灾和社会福利股,办理地点:清城区环城二路明都商贸城13号楼清城区民政局一楼大厅特困业务办理窗口区;
佛冈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办理地点:佛冈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阳山县民政局救灾救助单位窗口。办理地点为:阳山县连江大道170号民政局三楼救助单位窗口;
连山县民政局抢险救灾股,办理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抢险救灾股;
连南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民政局窗口7号;
清远市清新区民政局救助大队,办理地点:清远区太和镇宣真路10号清新区民政局救助大队201、202室;
英德市社会救助单位,办理地点:英德市英城街道金子山大道档案馆512室;
连州市民政局救灾救助股,办理地点:连州市爱民路23号一楼救灾救助股101室。
二、清远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流程
门窗加工工艺流程:
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亲自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应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经济状况信息核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状况信息核查结果生成核查报告,发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核查。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一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上报村委员会由村委员会设立。在民政公示栏、社区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人民政府将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需要批准。
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综合审查,进行抽查核实,作出批准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批准,并在村务公示栏、社区公示栏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公示。由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制定。公共服务大厅将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作出批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后如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若对公告无异议,下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自公告结束后次月起给予救济处理。
三、清远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法律依据
《社会救济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对经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安全标准。
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后仍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补助。
以上是小编分享的关于清远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和办理的一些相关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经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人员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小编已经为大家提供了一些信息。请详细介绍清远市各区县民政部门的办理地址。需要办理办理的朋友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