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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本劳动法全文2022下载(最新版本劳动法全文解读)

2024-09-25 11: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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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规

最新版本劳动法全文2022下载(最新版本劳动法全文解读)

1、公安部颁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查询在职职工或者拟录用人员的犯罪记录。

很多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往往会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但现实中如何判断拟招聘人员提供的证明的真实性以及通过什么合法渠道进行核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另外,根据第《劳动合同法》条的规定,在职劳动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通常很难核实情况在职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自2021年12月31日起,该情况得到解决。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查询在职员工或拟录用人员的犯罪记录。

虽然相关法律已经出台,但HR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法律、行政法规有职业禁止规定的,企业可以自行查询或者要求员工申报;

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职业禁止规定的,企业不能自行查询,但可以要求员工申报;

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充分必要性的,企业不能查询,建议不要要求员工申报。

常见问题解答:

查询员工犯罪记录不需要员工同意。

查询担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岗位的职工的犯罪记录,不需要征得职工的同意。

公司可以要求员工申报不可查询的记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关键词是“直接相关”,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明确有职业禁止规定,或者有其他合理的必要性说明,企业可以要求员工举报。

PS:虽然规定已经出台,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雷区。如果您有兴趣,可以在评论区留言,51chan后续会为您详细讲解实际问题。

2、《工会法》迎来修订,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新就业形式的权利。

********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这次修订扩大了基层工会组织的覆盖范围,明确了新就业形式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工会应当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结构、劳动关系等发展变化,保障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列入失信员工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的:逾期不缴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名单的决定。决定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克扣或者无理拖延农民工工资达到拒付劳动报酬罪规定数额的;

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在征求意见。

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中共常委会审议,这是该法实施近30年来的又一次重大调整。该法案目前仍在收集意见,将于1月22日截止。

修订草案中的一些新规定对于职场女性来说非常重要。我们来看看——

一、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情况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

限制男性或规定男性优先;

除基本个人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状况及意愿;

将妊娠试验作为就业体检项目;

将结婚、生育、婚姻生育状况等限制作为录用条件;

其他根据性别拒绝招女性或者差别化提高招女性标准的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录用、晋升、晋升、考核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管范围。

2.明确性骚扰的主要形式

女性是性骚扰的主要受害者。过去,对性骚扰的认定和定义都比较笼统。针对实践中识别困难的问题,此次修订草案列举了性骚扰的常见情况。禁止以下列方式对妇女进行违背意愿的性骚扰:

带有性暗示和性暗示的言语表达;

不适当和不必要的身体行为;

展示、传播带有明显性暗示的图像、文字、信息、声音、视频等;

暗示发展私人关系或发生性关系会获得某种好处;

其他应当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此外,对于性骚扰投诉的消极处理,草案进一步明确:“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收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该法案能够实施,将极大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按照目前的进展,相信今年内就会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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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地方法规

1、江苏省:

明确养老保险征缴范围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第《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号公告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规定明确,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根据上一年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参保人员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水平的缴费基数。

明确社保缴费基数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号文件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通知》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250元,缴费基数上限暂为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海南:明确电子劳动合同效力

《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指引》明确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视为书面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充分履行各自的义务。

3.安徽省:延长产假、哺乳假,增加育儿假

《安徽省人口与***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对符合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可享受延长产假60天。男方可享受30天哺乳假;在孩子满六岁之前,每对夫妇每年都有十天的育儿假。

4.河南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河南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河南省一级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6元/小时;二级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6元/小时;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6元/小时。

5.深圳: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圳市将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全日制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60元/月,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2元/小时。

6.黑龙江:明确女职工健康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5元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经期卫生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用人单位每月向女职工支付不少于35元的卫生费用或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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