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投诉
原告:XXX,女,汉族,X年X月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X,工作地点:XXX,来源:各地高级法院XXXXXX。
被告人:XXX,男,汉族,X年X月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X,在XXX工作,来源:各地高级法院XXXXXX。
案由:离婚纠纷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被告离婚。
2、请求判决婚生女儿XXX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赡养费。
3、请求合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套房屋,价值XXX元左右。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年X月通过媒体相识,并于X年X月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他们于X年X月X日生下了XXX。
结婚之初,双方关系还不错。但由于结婚时间短,彼此不了解,后来发现该男子性格暴力,大男子主义非常严重。双方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该男子不负责任,实施家庭暴力和自暴行为。他们的行为导致他们长期住在不同的房间,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感情。
由于此前他曾为了孩子考虑过隐忍,所以该男子在孩子面前变得更加肆无忌惮、暴力,无法控制自己,给孩子和自己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X年6月分居,至今没有联系。我恳请法庭作出裁决。
真挚地
XXX人民法院
知情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