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杀人、放火等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这些都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刑事处罚。但还有另一种刑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很多人常常误解它。按照话说,死刑好像要两年后执行。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本文将带您了解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他处罚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还有适用于犯罪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一、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其中,主要处罚有五种:
1.控制。
是指不监禁犯罪分子,但限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处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要刑罚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刑期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2.拘留。对犯罪分子实行短期剥夺自由、劳动改造的处罚方法,由就近的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是短期自由刑,是主要刑罚中介于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较轻刑罚。期限为1个月至6个月之间。
3、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合计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下的,数罪之刑合计,不得超过二十年。刑期合计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数罪合计刑不得超过二年。十五年。
4.无期徒刑。剥夺罪犯终身自由,强迫其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这是仅次于死刑的严厉刑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没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剥夺终身自由。
5、死刑。这是对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刑事处罚。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受审时年满七十五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人死亡的以外,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刑法》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需要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暂停两年。”这里提到的死刑除了上述五种刑罚之外,还有一项是缓期执行两年。缓刑和死刑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刑罚。缓刑不是死刑。被判处死刑的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获得缓期两年的执行:
首先,行为人的罪行应判处死刑。如果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其次,没有必要立即执行。一般是指应判处死刑并具有自首、立功或者其他法定从宽处罚条件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主体有明显智力障碍,或者被害人本人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两年期满后会产生以下六种法律后果: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两年期满后,减刑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故意犯罪,情节严重的,经公安机关核准后,判处死刑。
4、故意犯罪不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5.减刑限制:累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和其他情节,可以同时决定是否限制或者减轻刑罚。
六、无期徒刑: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其他情节,同时决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完毕后,执行死刑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2.死刑和缓期两年有什么区别?
一、从适用条件来看,死刑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极其严重的犯罪,一般是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形。暂缓死刑适用于应当死刑但不要求立即死刑的犯罪,例如,如果有悔罪或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2、在审判程序上,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死刑外,死刑均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核准。
三、死刑缓期两年案件的复核程序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死刑缓期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不得加重刑罚。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应当或者可以依法改判:不必裁定撤销原判或者发回重审。
1、原审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的法律错误。
2、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审查期间出现影响定罪量刑的新事实、证据。
二审审查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上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的,以二审判决为准。国务院批准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需再单独进行死刑复核程序。
总结
关于是否应该废除死刑,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论。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废除了死刑。目前,中国是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缓刑制度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实行这一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少杀人的政策。它并没有放松对犯下滔天罪行的犯罪分子的惩罚。同时,也给一些犯罪分子悔罪、改过自新、寻求减刑的最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