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间接执行措施。
网友咨询:
限制高消费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答复:
限制高消费的条件如下: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抗拒执行的;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其他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的。
律师补充道: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不得从事下列高消费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及以上舱位;
2、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
3、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或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工作场所;
5、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金融产品;
9、乘坐G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及以上座位以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该行为前项规定。以个人财产为私人消费实施前项行为者,得向执行法院申请。经执行法院审查认为属实的,应当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消极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以及其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四条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