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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动迁(拆迁补偿地面附着物)

2024-10-20 02: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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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时,除了搬迁自己的房子、补偿房屋外,还需要对搬迁时的道路附着物进行补偿,比如道路上的桃树、蔬菜等。那么搬迁时的这几类道路附着物应该如何给予补偿?下面华融律师事务所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搬迁过程中道路附着物如何补偿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搬迁过程中道路附着物如何补偿《土地管理法》要求被征收土地上,征地协议签订前已种植的地面青苗及现有地面附着物也应考虑补偿。酌情给予补偿。但征地方案协商签订后,地上种植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青苗的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州、市辖区规定。在实际活动中,可采取以下方法: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该拆什么就换什么,该拆多少,不低于原水平”的标准进行补偿。对于拆迁房屋,根据原建筑结构特点和使用面积给予有效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当地现行标准价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机构资产搬迁的,经营性用地企业应当按照原规格支付合理的搬迁补偿费;确需拆除的,经营性用地企业应当按照其使用寿命折旧后的残值给予补偿。但拆除违反规定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和超过允许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2、拆迁安置补偿手续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执行。必须遵循以下程序。1.提交明确的搬迁申请并领取搬迁许可证。需要搬迁的企业,应当向挂牌县人民政府搬迁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许可文件、土地建设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搬迁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装资产实施证明等。在房子所在的城市。明确提交搬迁申请。批准后,发给房屋拆迁补偿许可证。请务必向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许可证明。2、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拆迁企业收到搬迁许可证后,应当立即向搬迁区域内的被拆迁人公告搬迁决定和房屋拆迁公告。公示内容包括拆迁当事人、搬迁范围、搬迁期限等。3、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装合同。在拆迁公示要求的搬迁期间,拆迁人应当在有偿服务的基础上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事宜进行公平协商并签订合同。4、房屋拆迁补偿的落实。被拆迁人应当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后,拆迁人须向被拆迁人出具拆迁验收报告,由拆迁机构实施拆除。3、被拆迁房屋的分类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被拆迁房屋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市政重大道路工程等原因为搬迁居民而修建的配套设施的商业建筑或购买的中低价位商业建筑。住在大楼里。如上海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搬迁。根据相关领域的要求,如果安装者获得具有此类配套设施的商业或住宅建筑,该建筑的所有权应属于个人财产,但自获得使用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售或变卖它。另一种是因房地产开发、设计等因素而导致的拆迁。拆迁公司采用其他方式安装或委托安装人员以中低价订购商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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