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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并举例说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2024-09-25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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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项目,如何规范扣除值得各企业关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准予扣除。该规定改变了此前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14%可税前扣除的规定,将预扣扣除改为实际扣除。但由于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广泛,实际扣除也存在不规范现象。那么,员工福利如何规范税前扣除呢?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并举例说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吗)

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方式,为改善和提高职工生活质量而提供的物质帮助。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核算

国税函[2009]3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设立会计账簿准确核算。没有单独会计账簿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责令逾期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进行合理评估。有的公司在管理费项下设立“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科目。此类企业应及时调整账簿,将职工福利费归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人目前非常关注员工福利费用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支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合理支出”的解释,“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日常需要的、正常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是必要的,是企业正常支出,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具体处理。例如,员工困难补助只要是代表员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合理范围内的员工工资和补贴福利费用不需要发票。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实物资产,无需开具发票。外部相关费用必须取得合法发票。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办理到位的多年期福利发票的,一经核实,必须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缴纳相关税款。

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是否规范、到位,应重点关注以下六个方面:

1、是否设立单独会计账簿

2、支出是否符合支出范围

3、扣除额是否在工资总额14%以内

4、以前年度余额应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是否已首次抵扣,以及余额是否挪作他用。

5、税前扣除限额计算的工资总额是否合理?

六、列明的职工福利费用是否合理、真实,记录的凭证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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