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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赠与女儿的房产有效吗(离婚时约定赠与女儿的房产怎么办)

2024-09-21 1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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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的时候,因为在家庭诚信和情感陪伴方面无法给予孩子更多,所以往往想在财产方面给予孩子更多的保障,于是就把财产赠与了孩子。但当父母一方或双方组建新家庭时,未转让的财产成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纠纷的根源。

这不,2019年4月,宋茜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父亲宋庆泽、母亲初夏,请求父母协助办理海淀小区207号房产过户手续。宋茜之所以寻求司法帮助,是因为父亲宋庆泽在离婚时单方面要求撤销女儿的财产赠与。

离婚时约定赠与女儿的房产有效吗(离婚时约定赠与女儿的房产怎么办)

1994年,宋清泽和初夏经人介绍相识,彼此非常喜欢。相处甜蜜后,他们于1995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女儿宋茜出生。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

随着夫妻生活逐渐变得平淡,宋清泽和初夏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多,争吵不断升级。2010年10月,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两人都觉得对青春期的女儿有所欠缺,所以在签《离婚协议书》时,他们明确约定:离婚后,男方名下的海淀区207号房屋归女儿所有,并且该男子有权居住在那里;女方名下的海淀区1104号房屋离婚后归女儿所有,女方有居住权。

由于女儿未成年,虽然离婚协议书规定将房子捐给女儿,但房子的产权并没有改变。与此同时,登记在宋清泽和初夏名下的两处房产分别被两人占用。

女儿宋茜的抚养权判给了初夏,初夏和女儿朝夕相处。考虑到再婚后孩子可能会受委屈,初夏没有再结婚。宋庆泽离婚后的第二年就重组了家庭,并生下了儿子宋亮。

宋倩大学毕业后,考虑到父亲和继母又生下了宋亮,为了避免以后财产继承出现麻烦,她多次与宋庆泽沟通,希望能转让207号房的产权。以她的名义。经过多方借口,宋庆泽决定于2018年12月将207号房交给宋茜。宋茜随后将207号房出租,赚取租金贴补生活费。

但不久之后,宋清泽不仅后悔将房子交给女儿管理,还后悔在离婚时将房产权赠与女儿。他不顾前妻初夏和女儿宋茜的反对,想单方面撤销房子赠与女儿的权利。

多次与父亲沟通未果后,宋倩无奈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配合转让207号房产权。

2019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宋庆泽、初夏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离婚后207号房屋归女儿宋茜所有。这才是两人的真实意图。不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有效。同时,财产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融为一体。赠与协议与婚姻关系的解除密不可分,并不是简单的财产赠与。当双方因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时,赠与财产的目的已达到。因此,房产赠与不能随意撤销。至于宋庆泽主张撤销捐赠财产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判决宋庆泽、初夏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宋倩将207号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宋倩名下。

宋明泽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5日立案后,于2019年8月1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最终认定一审判决合理合法,维持原判。

虽然一般情况下,在财产赠与权未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的不动产赠与则不同,因为这种不动产赠与是带有离婚附加条件的赠与。因此,虽然离婚后多年房屋产权未登记,但赠与并不像父亲宋明泽所想的那样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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