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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告程序怎么处理(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有效吗)

2024-09-22 14: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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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户与拆迁部门经常就拆迁和安置补偿问题产生矛盾。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不搬迁的,拆迁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拆迁的方式。在强拆之前,拆迁部门往往在收到《限拆通知》、《强拆决定》等文件后,即使以后遇到强拆,被拆迁户往往也会忍气吞声。但事实上,这些文件并不一定合法!今天,笔者就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的一起强拆案件为例,帮助大家了解。

一、案情简介

未经公告程序怎么处理(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有效吗)

赵某,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xx村村民。2016年,赵在原来的宅基地上盖了一个三角形的屋顶。

2018年9月,拆迁部门向赵某支付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元的款项,要求赵某限期自行拆除天花板。2018年11月,拆迁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执法局等部门拆除了赵某房屋的天花板。强行拆除。

赵某不服,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拆迁部门作出的第《限期拆除通知书》号决定。随后,法院受理强拆案并举行了审理。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赵某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我方强拆行为合法合理,请求法院驳回赵某的诉讼。”

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拆迁部门强行拆除赵某房屋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因此,即使从法律程序上看,无论赵某的房屋是否违法,拆迁部门强制拆迁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首先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催告书,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辩。强行拆除前,行政机关还必须予以公告,当事人必须在期限内自行拆除。只有当事人不复议、不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才有权拆除该财产。

具体到本案,拆迁部门在强制拆迁前显然没有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其强制拆迁行为违法。另一方面,从物理角度来看,本案中拆迁部门强行拆迁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依据,在另一起案件中已被法院撤销。也就是说,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已经没有事实依据了。因此,无论从物理上还是程序上来看,都应认定拆迁部门的强行拆迁行为违法。

三、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迁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用由拆迁部门承担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关注各项维权程序的时限,还要慎重选择启动哪些法律程序。秦兰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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