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自诉案件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参与诉讼活动,维护自诉人合法权益的制度。自诉案件包括仅依申诉办理的案件和有证据支持的轻微刑事案件。
一、自诉案件中的代理是什么意思
自诉案件代理,是指在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人接受自诉人的委托,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诉检察官。自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规定。
我们提醒您,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遵守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名或者两人作为辩护人。下列人员可以被指定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属、朋友。
二、什么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
1、通知后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自诉案件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如果法院不受理自诉案件,您可以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责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它;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责令一审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