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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到了房客不搬怎么处理(租期到了续租,房东不重新签合同说按之前的合同来)

2024-10-12 0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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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时,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那么合同期满租客不搬走怎么办?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认为,当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后仍要求继续租赁出租房屋且拒绝搬出房屋,而出租人却准备将房屋用于出租时,其他用途而不再出租的,承租人必须查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续租问题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

2015年3月15日,某租赁平台与新小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免费租房协议》的合同。乙方将非洲草原社区7号房出租给甲方作为办公场地和健身房使用。协议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2016年11月2日,某租房平台向辛小八发出通知,要求其在三天内搬出非洲草原小区7号房。辛小八搬走失败后,某租房平台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辛小霸辩称:1、辛小霸不具备本案主体资格。辛小霸本人是丛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于2015年3月15日与某租赁平台签订了免费租赁协议,当时形成了两份协议。某租赁平台持有的协议书是辛小霸亲自签署的,没有公司印章。但辛小霸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属于官方行为。辛小八手中的协议书上盖有公司印章,这表明涉案房屋是两家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辛小八个人不具备作为辛小八主体的资格;2、涉案非洲草原社区7号房由某租赁平台无偿出租给丛林公司。租赁期三年,目前处于合同履行期内。因此,租赁平台请求排除障碍的行为不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主张不予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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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小八表示,租赁合同的主体是丛林公司,而非辛小八,且豁免租赁期限为三年,因此租赁期限尚未到期。他还于2016年3月15日提交了盖有“宋丛林公司”印章、日期为2015.《免费租房协议》的文件,证明某租赁平台不认可该协议。随后,经某租赁平台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核实涉案两份免费租赁协议是否为同一分支机构所修改。该笔经鉴定,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免费租房协议》,签署日期为2015年3月15日。在“七、协议有效期一年”中。这两次修改不是用一支笔完成的。至于不是用同一支笔进行修改的原因,辛小霸的解释是,原告和被告分别用自己的笔进行修改,并且修改是由租赁平台进行的。

北京市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物权受到干扰或者可能受到干扰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本案中,袁某与辛小霸就涉案非洲草原社区7号房签订了金额为《免费租房协议》的合同。某租房平台将涉案房屋出租给辛小霸。双方就承租人及租赁期限发生争议。1、关于承租人,原、新小霸分别提供的《免费租房协议》机印机内容一致。可以认定该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并签订的,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中乙方明确注明是鑫。小巴,即使辛小八是丛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加盖“丛林公司”印章的《免费租房协议》是辛小八持有并提交的。在没有证据证明已得到租赁平台确认的情况下,不能据此认定承租人为丛林公司,故承租人应认定为新小霸,而不是新小霸所主张的丛林公司;2、关于租赁期限,《免费租房协议》两份机打本内容一致。内容中规定的租赁期限均为“一年”。辛小霸提供的“一年”是《免费租房协议》,经过修改后形成“三年”。经鉴定,该处的修改与另一处加盖印章的地方一致。这些修改不是用同一支笔进行的。该协议现由辛小霸持有并提供。辛小霸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修改是由租赁平台进行的或由其本人修改并得到租赁平台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辛小霸关于租赁期限为三年的说法不能成立。

综上,原人和辛小霸签订的租赁协议的租赁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后,辛小霸应当腾出房屋,归还给租赁平台。现在辛小霸无合法理由使用涉案房屋,已触犯法律。租赁平台的合法权益。某租房平台要求辛小霸搬出涉事房屋并排除阻碍的说法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即使辛小霸申请二审上诉,胜率也不会太大。这种情况下辛小巴就应该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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