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另一方因结婚花钱而产生的债务,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如果债务能够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般情况下,一方承担一半。如果只是个人债务,无论夫妻是否离婚,这种债务与对方无关,对方自然也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
一、因结婚欠债,离婚另一方承担吗?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协商债务责任。达成协议的,以双方协议为准。但该协议仅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债权人无效。如果债务是个人的,对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一半。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原同居所负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属于双方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法律规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及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
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张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配偶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除外。
2、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和处理:
如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主要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费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仅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现实生活中,当两个人宣布结婚时,仅仅领结婚证可能是不够的。很多时候,需要举行隆重的婚礼,让双方的亲友见证。举办婚礼需要不同程度的消费,有时双方家庭都可能因为婚礼而负债累累。如果此类债务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