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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赠宅基地后翻新房屋怎么办(获赠宅基地后翻新房屋怎么处理)

2024-10-14 0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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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蔡某,山东省泰安市XX街道XX村人。2000年,蔡某结婚时,并未申请宅基地。恰逢同村亲戚要搬到外村,就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和房屋捐给了蔡某。同年,蔡某将该屋重新装修为婚房,并从此居住于此。

获赠宅基地后翻新房屋怎么办(获赠宅基地后翻新房屋怎么处理)

2017年4月,区政府开始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蔡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蔡某并不在安置名单上。蔡某到街道办事处询问。街道办表示,蔡某不是该房屋的主人,因此没有赔偿。

随后,街道办事处以补偿地上附着物的名义向蔡某父亲账户支付了5万元,但未与蔡某签订补偿协议。蔡某对此并不知情,仍住在屋内。2019年10月,街道办事处强行拆除了蔡家的房屋。蔡某不服,将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

街道办事处在法庭上辩称,蔡某的房子是杨某捐赠的,与本案无关。杨在新村里也有了新宅基地和房子。按照一户一房的原则,杨某无权将旧宅基地捐给蔡某。因此,蔡某对本案房屋不具有利害关系,也不具备成为本案诉讼标的的资格。

二、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点有两点。1、蔡某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2、强拆合法吗?

关于焦点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无论宅基地赠与是否有效,蔡某均在宅基地上盖了新房,并一直居住于此。其与被拆迁房屋有利害关系,可以对涉案房屋的拆迁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焦点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书面督促当事人履行,并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不履行的,将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本案中,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拆迁房屋,应认定强行拆迁违法。

三、法院判决

确认街道办事处强制拆迁违法;

四、律师总结

法律允许同村村民之间出售宅基地。基于此,捐赠并不总是无效的。本案中,蔡某是该村村民,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获得宅基地后,他盖起了房子。只要房屋合法,蔡某就有权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获得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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