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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正常物价多少属于违法(物价超出多少属于不合理)

2024-10-18 02: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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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河南普丰律师事务所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将如何处罚?散布谣言有处罚吗?如果谎报、隐瞒疫情,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如果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商业建筑承租人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超过正常物价多少属于违法(物价超出多少属于不合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河北省石家庄市仿佛一夜之间按下了“暂停键”,由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河南普丰律师事务所以“以案释法”的形式撰写多篇普法文章,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

1、疫情期间涨价的人会面临什么处罚?

2020年1月28日,吉林省四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对四平经济开发区晨阳生鲜水果超市进行检查。经查,涉案当事人于1月23日至27日期间以3.20元/公斤至3.70元/公斤的价格收购大白菜,但销售价格却从3.36元/公斤大幅上涨至9.98元/公斤,引发舆论,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四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物价违法行为,于2月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

2020年1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上信息对位于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与文汇路交叉口的大润发超市进行检查舆论。经查,涉事当事人于2020年1月26日至27日销售蔬菜、鸡蛋时,低价招揽客户,高价结算。如生菜售价2.2元/500克,结算价为3.3元/500克;鲜鸡蛋售价“会员价4.58元,非会员价6.8元”,但结算价为8.8元/500克。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且该事件发生在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应依法从重处罚。2020年2月6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处罚决定书》号,对当事人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违法所得二倍以下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特许经营、专卖项目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项目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公平定价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除依法降低生鲜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价格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垄断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倾销,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的指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捏造、传播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度上涨的;

采用虚假或者误导性定价方法,欺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的;

通过提高、降低等级的方式购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从而变相抬高、压低价格的;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的;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公平定价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在突发传染病等灾害防治过程中,违反国家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数额巨大的违法所得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处罚。根据本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河南普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大家,面对当前严峻的COVID-19疫情防控形势,防疫物资及用品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了防疫之机并控制机会赚取巨额利润。我们已经看到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类似案件,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大家一定要以此为戒。在全社会共同努力抗击疫情的时刻,我们绝不能追求非法利益而走向犯罪。

敢哄抬物价,就罚到肉痛

口罩售价提高至850元/盒,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将12元/个购买的口罩价格提高到128元/个,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大白菜价格由3.36元/个上调。公斤大幅提高至9.98元/公斤,并处10万元罚款;鸡蛋原价4.58元,却以8.8元/500克结算价格,并罚款50万元……

1月29日至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了7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记者注意到,目前曝光的7批病例普遍发生在1月底,最早的1起发生在1月21日,最晚的1起发生在1月28日,基本距疫情发生一周左右。

随着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市场供应日益充足,2月份哄抬物价现象很少发生,目前尚未曝光任何案例。

经营者千万不能试图利用疫情牟利,否则就会受到惩罚,得不偿失。

——因哄抬物价被重罚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曝光多起哄抬物价案件,其中两家药店因高价销售口罩被罚款300万元。消息传出,全网关注。

丰台区北京济民康泰大药房第55分店将对外销售的3M牌8511CN口罩大幅提价,价格为200元/盒至850元/盒,构成哄抬物价。对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津旭润惠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六胜岛分公司以12元/个的价格采购KN95口罩,并以128元/个的价格出售。价格上涨了10倍以上。拟处以罚款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还有一些典型案例。

1、云南制药公司高价销售口罩屡劝不改,被罚款100万元。

1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昆明嘉和祥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以38元/个的价格采购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并以98元/个的价格销售,价差达158%;其以15元/盒的价格购买了泰诺。品牌一次性口罩对外销售价格为68元/盒,购销差价率为353%;丹美牌一次性口罩采购价格为10元/包,对外销售价格为25元/包。采购与销售的价差为150%。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向该公司发出价格提醒书和警告信。不过,该公司只是象征性下调了两类口罩的价格,并没有立即按要求进行修正。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后续调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共11个品种口罩进销价差异仍高达58%-233%。官渡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经警告后未立即改正。已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将依法给予罚款100万元的严厉行政处罚。

2、蔬菜购销最高价差超过5倍,爱国超市被罚款50万元。

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iGo超市龙丰新天地店进行检查。经查,有关方面自1月28日起大幅提高了部分蔬菜的销售价格,但蔬菜收购价格未发生明显变化。购销价差率高达557%,平均价差率为273%。其中西葫芦售价29.60元/公斤,花椒售价45.60元/公斤,豆类售价37.60元/公斤,芹菜售价25.60元/公斤。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物价违法行为,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按照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

3、一只口罩价格由12.8元涨至49元,药店被罚款180万元。

1月26日,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东润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所属多家药店进行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于1月23日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管局的提醒和警告函,并明确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哄抬物价。但1月23日至26日期间,当事人要求所属药店统一大幅提高口罩价格,将医用防护口罩采购价格从12.8元/只提高到49元/只。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涉案当事人存在哄抬物价违法行为,于2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行政处罚,罚款180万元。

4、每箱生菜价格由2.50元涨至19.80元,家乐福被调查。

1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在检查中发现,上海链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销售的多种蔬菜涉嫌哄抬价格。经查,上海链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在疫情期间多次提高蔬菜价格。其中,生菜平均销售价格由2.50元/箱上涨至19.80元/箱,大白菜平均销售价格由3.87元/300克上涨至19.55元/300克,鸡毛平均销售价格蔬菜由4.26元/袋上涨至18.3元/袋,涨幅分别为692%、405%、330%。其他上市蔬菜价格也有不同程度上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已要求上海链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立即整改,并对上述涉嫌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严重加速并处50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现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在不串通涨价的情况下,对高价销售口罩的药店处以300万元罚款为最高处罚。这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抑制物价上涨的决心,也对蠢蠢欲动的不法商家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此后,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发文,强调对夸大防疫物资、民生物资的行为将严惩并加快推进,并启动专项整治。

——允许适当涨价,但绝不允许借疫情牟利。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供应不足等问题,口罩、蔬菜等商品短期内出现供需矛盾,引发价格波动。这是正常的市场反应,合理的涨价是允许的。但是,我们决不能让疫情被用来为国家赚钱。

目前,全国物资供应相对充足,价格趋于稳定,不存在暴涨的基础。

以武汉为例。2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武汉物价进行视频调查发现,武汉物价已趋稳定,供应相对充足。武汉中百仓库、武商超市等10个监测点数据显示,1月30日,武汉白菜价格一度短时间上涨至每斤2.85元,但2月5日已回落至2.19元;萝卜的价格也从每斤1.5元降到了1元。苹果价格历经大起大落,2月5日跌至6.35元/斤。在果蔬供应本来就紧张的春节期间,这个价格并不算高得离谱。

价格监测数据还显示,目前除N95口罩缺货外,各地物资供应相对充足,价格也趋于稳定。例如,广州500ml医用酒精价格从16.23元稳定至10.5元,一包10只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从13.73元降至10元,仅84消毒液价格略有上涨。西安散装大米均价由每公斤6.65元下降至5.4元,面粉价格由每公斤5.79元下降至4.76元。

市场监管部门还表示,将继续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等民生商品价格情况,指导督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尽快保障民生商品。在大家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时刻,企业应该下台,赚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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