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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时效什么意思)

2024-09-22 17: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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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是山东省某地本地居民,拥有一套房屋。2008年,山东省某地城市开发征用谢氏等部分土地用于道路建设。2009年,当地国土资源局下发合同《征收土地告知通知书》。在村委会的配合下,他们清点了谢家土地上的附着物,并于今年10月与政府签订了《搬迁协议》的合同。

2011年的一天,谢某在与其他村民聊天时发现,周围村民的补偿比自己多得多,而他对相关拆迁信息知之甚少。他的补偿明显低于其他人,于是他向政府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增加补偿。由于协议已经签署,对方认为该协议代表了双方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终止。于是,双方一直处于谈判不成的状态。为了得到应有的赔偿,谢某想通过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权益,找到了我们的法律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时效什么意思)

案例结果:

受谢先生委托,我所承办了此案。根据谢某的诉状,我所法律团队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分析,认为最大的争议点是谢某与政府签订并已履行的协议,且该协议已超过法定期限且不可撤销。但确实存在非法征收、补偿不合理、不知情的情况。最终,我们的律师准备采用“兜圈子”、“以战促和”的策略。他们一方面向有关部门提出公开申请,另一方面向法院提起解除补偿合同的民事诉讼和非法征收的行政诉讼。相关部门的答复已报请复议。

就这样,两场官司审了又审,终于传来了好消息。谢先生与政府重新签订了补偿协议。更可喜的是,赔偿金额比原协议高出三倍多,谢某终于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案例提示:

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没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涉及实体诉讼权,起诉期限涉及程序性诉讼权。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超过法定期限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对已经受理的案件被裁定驳回诉讼。这是法官对诉讼时效制度的片面认识,需要纠正。

行政诉讼期限的计算,俗称诉讼时效,一般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即“知悉”应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内容、诉权、追诉期限不是别人说的。如果通知是口头的,则必须制作笔录并由对方签字。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了解”并非通过上述途径获得。本案中,征收人在征收土地时并未在任何文件中告知谢某的起诉期限及相关规定。因此,本案的起诉期限可以适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不超过2年的规则。这样一来,谢某提起诉讼还有半个月的时间。

房屋拆迁、征地维权的法律解释和维权操作比一般案件要困难得多。建议拆迁人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避免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无法胜任。因为小事而失去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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