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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犯罪所得是什么罪(隐瞒犯罪所得一般判多久)

2024-10-16 05: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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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物质文明的进步,窝藏、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犯罪案件逐渐增多。犯罪数量和数量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犯罪形式多样。不严厉打击和惩治侵犯财产犯罪,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物质文明的进步,隐匿、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犯罪案件逐渐增多。犯罪数量和数量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犯罪形式多样。不严厉打击和惩治侵犯财产犯罪,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一、隐匿、隐匿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罪的概念及立法

隐瞒犯罪所得是什么罪(隐瞒犯罪所得一般判多久)

窝藏、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犯罪所得而窝藏、转移、收受、代卖犯罪所得及其所得收益,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匿、隐匿犯罪所得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

“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出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6月29日通过公布的第《刑法修正案》条,该条将刑法第312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隐匿、转移、收受、代卖或者隐匿、以其他方法隐匿犯罪所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修正案》号公告,对刑法适用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和修改。调整后的新罪名即日起施行。其中,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罪修改为“隐匿、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罪”,取消“窝藏、转移、获取、出售赃物罪”。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号第十条增加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分。

二、隐匿、隐匿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

本罪属于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章第六章第二节妨碍司法罪。因此,从一般客体来看,犯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有人认为本罪的具体客体是“司法机关追回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

本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意向性,要求必须是一种知性的知识。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前提。“明知”是否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证明“明知”的最有力、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处于不稳定状态,其证明力取决于口供的内容。随着变化而变化。

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获取、代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匿”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场所,具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取得”是指为自己或者他人购买赃物。“代销”是指明知犯罪所得而为犯罪分子出售赃物。本罪中的“以其他方式”掩盖条款,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掩盖、隐匿行为。

“犯罪所得”应理解为是指处理犯罪所得而获得的超过犯罪所得的利润。首先,收入可以理解为利润。其次,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区分“犯罪所得”与“犯罪所得”和“其收益”,避免出现包含、交叉或重叠的现象。

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从理论上讲,本罪的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的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行为的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的其他人。和犯罪所得。

三、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及犯罪所得罪的处罚

隐匿、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犯罪,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助长侵犯财产犯罪,制造不稳定因素,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增加打击犯罪的难度,阻碍依法治国的实施。损害司法机关的职能,阻碍正常的商品交易,扰乱价值规律和市场秩序。因此,隐匿、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案件的频繁发生,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惩治此类犯罪,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精神至关重要。《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而故意隐匿、转移、获取、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匿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匿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三年,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款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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