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施工时需要铺设管道,因此在道路上挖了一个深坑,并设置了路障和警示牌。有一天,刘老师把路障和警示牌开到路边。王女士路过此地时,没有任何路障等警示标志。当她走近时,她看到了一个大坑。她来不及躲避,撞到了行人小明。那么小明的受伤该由谁来负责呢?更多律师咨询请联系北京冠灵律师事务所交通律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开挖、修理、安装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建设者不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建筑侵权的责任原则是过错推定。
本案中,举证责任倒置,即民法中的“过错推定”——如果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侵权责任;否则,将推定您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某公司设置路障、警示牌,警示效果明显。因此,公司对小明的伤害不承担责任。
基数为《民法典》。因紧急疏散造成损害的,造成危险的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自然原因造成危险的,紧急疏散人员不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给予适当赔偿。
本案中,王女士就是紧急疏散人员。王女士对小明的伤害没有过错,应免除责任。刘老师把路障和警示牌都推倒了,没有恢复到原来的位置。他显然有过错,并且是造成危险的人。因此,刘老师对小明的受伤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