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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证据原件是否违规?
律师收证据原件不违规。 但律师通常都不愿意收取证据原件,因为证据原件对当事人非常重要,一旦丢失,可能给委托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尤其是关键证据的丢失有可能导致整个诉讼的失败,损失可能是无法弥补的,所以,律师一般都不接收证据原件,只接收证据复印件。 若情况特殊,需要律师帮助提交证据原件的,最好有交接证据的清单,以便证明证据的接收情况。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要相信自己的律师! 祝顺利!
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算不算受贿罪?应该怎样处理?
律师不是公职人员,不符合受贿罪的“身份特征”,故即使胡乱收费也不构成受贿罪。但是,律师在合同之外私自收费,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当事人有权去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在法律上,有一类犯罪被称之为身份犯。即构成该罪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身份要件。如果不具备该身份特征,是不具有构成该类犯罪的资格的。比如,滥用职权罪要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才能构成,一般人还没职权用来“滥用”。从受贿罪的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受贿罪也属于身份犯,必须是国家的公职人员才可能构成该罪。
而律师并非是国家公职人员,即使以不正当目的收受费用,也不构成受贿罪。
当然,律师胡乱收费是违规行为,确有其事可以依法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进行举报。
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算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因此,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律师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私下索要“好处费”不构成受贿罪。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是不能举报对方构成受贿罪的。那么,律师这种行为既然不构成受贿罪,是不是不违法呢?律师这种行为虽然不构成受贿罪,但是也违法,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管理的相关条例和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或者所属律师协会投诉举报。
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算不算受贿,应该怎么处理?
不算受贿。
- 根据刑法规定,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要构成受贿罪必须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作案。以共犯的身份出现。
- 律师是有法律职业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从业人员。现在律师事务所都已经成为合伙制或者股份制,不是国有。律师也是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下自负盈亏的自由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 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的行为虽然是不合法的,但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所以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另外,而律师受委托独立办理案件,不存在和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条件,所以也不存在以受贿罪共犯的身份构成受贿罪。
- 那么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该行为本身违法吗?答案是肯定的,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违法,违反律师法和律师管理的相关条例和规定,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代理案件,应该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不允许律师私下收费,如果违反规定,会受到律师协会或者其主管部门司法局处罚。如果在执业过程中涉嫌犯罪的,会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总之,虽然律师私下索要“好处费”不构成受贿罪,但也是法律规定所不允许的,会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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