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但有些人就是不听……
发生了什么
12月5日14时许,何某将车停在来宾四山街路边,并掀起汽车后盖,避免被民警抓获。由于属于违章停车,交警赶到现场,对何某违停车辆作出违章停车处罚决定书,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
受到处罚后,何某其实心怀怨恨,于当晚20:00左右在微信朋友圈发帖辱骂交警,并附上处罚决定书照片。
了解情况后,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传唤了涉事司机何某。经审讯,何某对自己在朋友圈辱骂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
他表示,自己受到处罚后非常愤怒,冲动地发了微信朋友圈。现在,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非常后悔。
目前,来宾四山镇派出所已依法判处何某行政拘留三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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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网友应该
多一些理性,少一些冲动
暂时先别急着说话
严格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