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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笔写的律师函,铅笔写的律师函有效吗

2024-10-21 19: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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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铅笔写的律师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铅笔写的律师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答应采访对方匿名最后却公开,铅笔道是一家怎样的创投媒体?

珍爱创业品牌,远离铅笔道。

铅笔写的律师函,铅笔写的律师函有效吗

媒体的责任感在铅笔道看来,是无稽之谈,媒体的公信力在铅笔道看来也不过是一把刀怎么使都可以。然而,这真的是媒体的价值吗?

我们不妨来想如下两件事:

1,某公安为了抓没有运营资质的黑车,而采用故意钓鱼执法的方式进行抓脏。

2,某律师为了获取所谓的罪证,刻意引导被告再极端情绪下说出极端言论,并且偷偷录音,以这样的证据为被告定罪。

如果你不能判断铅笔道在承诺匿名之后又完全实名的方式是否合理,不妨判断以上两件事是否合理。答案很明显,以上两件事根本就是不合理的,同样铅笔道的报道也并不合理。

铅笔道以媒体的身份进行采访,而又暴露受访者隐私,到底哪里不对?

1,出尔反尔的媒体承诺,损害的是媒体和个人的品牌力。

媒体存在的基础是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媒体都在努力摒除编辑的个人态度而寻求中立的公信力,媒体公信力是媒体的基础,也是普通用户信赖的关键。因为有了铅笔道此前的品牌背书,这群受访者才会或实名或匿名接受采访,特别是匿名人士,本身就是有诸多考虑才提出匿名,而铅笔道为了所谓的“被当枪使”而选择背离自己的承诺,这种媒体是无良的。

整个事情前因后果已在声明中完整陈述,详情见:https://www.pencilnews.cn/p/18382.html


关于匿名与实名问题。一、文章对于大部分要求匿名的受访者采取了匿名形式,如律师 、接近当事方的知情人士、数字货币投资人、交易平台负责人等;二、所以最终未匿名的仅有2人,也就是事件的当事方孙高峰、许立天。

起初,他们是以“信源”提供者的角色找到我们,我们以为他们是纯粹举报者并非当事人,因此答应了他们,我们也有此义务。

后续随着采访深入,我们发现事实并非那么简单,经我们与多方核实后(包括石一),发现他们是事件中的核心当事人,在整个维权事件中,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石一先生等多人向铅笔道公开了前爆料人的信息)。尤其孙高峰多次强调“保护好自己”,却“让石一实名”。如果我们只对孙高峰等人匿名却让石一实名,有违公平正义(尤其对石一),且我们还有被拿做当枪使的嫌疑;但如若全部匿名,此文失去意义。所以两难全,契约精神重要(也要分对象),公平正义更重要,请原谅我们选择了后者。

提个期待。文章10000字,采访660分钟,我们希望大家能从中汲取有价值的信息,关注行业本质,不要屁股决定脑袋,不要抱有Loser思维,看不到更高层次、更本质的东西,天生对边角料感兴趣。

首先,请问铅笔道属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吗?这个创投媒体有新闻采访报道资质吗?如果没有,发布出来的新闻属实吗?

其次,新闻媒体不管是职业道德还是相关规范,都应该保护线人,尊重线人,即使线人提出被爆料者实名,新闻媒体应该有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而不是像铅笔道这种声明透出的出尔反尔,一幅审判者的傲慢态度。

新闻是客观事情的报道,新闻媒体需客观公正报道事件,新闻媒体没有任何权力批判,评判某一方。铅笔道违背线人意愿,全部实名,再者一幅我就是主持公正的态度,真不知这到底是什么媒体?到底是不是媒体?

耐着性子看完了铅笔道的这篇报道,不得不说是一篇少有的深度好文。作为新闻专业的一名毕业生,虽然现在从事的不是新闻工作,但通篇读完,首先要为铅笔道的勇气和正义感点赞。 楼主的提问归根结底是媒介伦理的问题,而这也是国内外普遍热议的话题。个人认为铅笔道的做法无可厚非,可以肯定是的他们在事前已经在个人隐私和公众利益之间做了取舍,并预想到了报道之后的后果。试想,当记者在采访中得知采访对象是一个恐怖分子,难道还要帮他保密吗?这样这会损害更多人的利益,回归到这次报道,也是同样的道理。期待大家更多地支持这样一家敢于说真话的媒体。

先谈谈我个人的经验吧,我做记者那十来年,采写的大部分稿件都是所谓“调查报道”,不可避免要涉及各方利益诉求和纷争,而且还有一部分属于对公权力部门的监督,所以这些报道对证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要求相当高。

一般来说,最具有证据力的采访资料,就是书面证据,其次是视频和录音证据。我每次出差,都带至少两支录音笔,一支放在桌面上,如果对方反对,就会关掉。另一支则深藏在采访内或者衣兜里,靠一根索尼麦克风线采音。这根备用的录音笔,就是用来保护自己和报社的,我的打算是,除非闹上法庭,这根录音笔录下的音频永远不会公开,甚至永远都不能让对方知道他们曾经被我录音。

谢天谢地,我从来没有遇到让我必须出示录音证据的情形,我也从来没有用这些录音羞辱性回复过采访对象——也许他们确实不是好人,也许他们真得干了坏事错事,即使他们在新闻见报后矢口否认对我说过那些他们确实说过,又被我录下声音的话,我都没有试图以“我曾经录过你的音”来还击他们。

我这种做法或许有些鸡贼,但江湖险恶,我不得不在与他人的互信和自我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媒体固然具有客观记录事实的职责和权利,但媒体并不能超脱于法律和道德之上,采访手段的有效性,报道动机的高大上,都不能为一些背信食言的行为辩护。铅笔道这次如此,前几年,《人物杂志》关于河南兰考袁厉害以及庞麦郎的报道在激起争议后,也是以“我有多少个小时录音”来回应,我认为都是没有媒体品格和人格的表现。

既然答应匿名,就应该遵守信诺。如果无法满足这个条件,那就别采写此事。在道德上,铅笔道固然可以信誓旦旦地为食言和出卖辩护,理由都很虚弱。采访对象无论是纯粹受访还是出于某种动机主动爆料,都不影响他们与铅笔道契约的有效性。媒体不是法庭,不能以自我的立场和视角来评判这些人,并且以违背承诺来对这些人施以惩罚。

铅笔道几个小时前已经作出了回应,态度依旧强硬。目前看来,这家商业自媒体是不会道歉了,恐怕对方也没有什么渠道维权。不过,铅笔道这样的做法会在线下受到惩罚的,我很好奇,以后除了那些迫切需要自我宣传的人,谁还敢接受他们的采访?

还有个严重的问题,如果一篇报道极度依赖于深喉的爆料,主要证据都系于深喉们的口述,即使有录音,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如何保证?

说实话,铅笔道这样一家创投媒体,也许是我孤陋寡闻,我确实是第一次听到。刚看了相关简单的报道与介绍,我大致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是说刚采访人家时答应得好好的,说匿名,可采访一结束就翻脸,就实名了,天!说好的“匿名“呢?

首先作为一家媒体,应讲基本的诚信,约好的匿名又改为曝光,被采访者同意吗?可能你只想到自己,真实,准确,可你想过对方的心情吗?气愤,悔恨,上当的感觉都有吧。人家接受采访,是奔着对你的信任去的,而你完事后却出尔反尔,过河拆桥。真有欺骗的嫌疑。

无论铅笔道是庙大欺客或是偶尔犯错,我觉得都应尊重对方的隐私。也许你想给大家最真实的最好的报道,可知道真相的大众会认可你吗?会信任你吗?所以我觉得我们大众都在等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坦诚的答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铅笔写的律师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铅笔写的律师函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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