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具体如何判断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人
判断依据是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金额应控制在每月800至2000元。如果您负责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针对高收入人群
如果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可能会超出上述范围。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不会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人群
如果按照上述比例计算的结果低于上述范围,如果还有大量其他财产,可以不按照上述比例而是按照上述范围进行判断,以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财产不多或没有财产,孩子的赡养费可以与照顾者的赡养费合并起来。为了保障子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不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判断,而可以低于上述范围。
4.对于没有收入的人
他们的财产可以用来抵消子女抚养费。如果有工作能力,原则上应该支付子女抚养费。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暂时没有收入而免除父母的义务。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要得到保障。
5、子女患重病、出国留学等特殊情况,量刑可超出上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