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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怎么办(被人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怎么处理)

2024-09-18 15: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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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以及其他权利。除人格权外,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其他人格权。

网友咨询:

被人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怎么办(被人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怎么处理)

如果有人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个人权利,我该如何起诉?

律师答复: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将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识别的网络用户作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起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人;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投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

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地址。

律师补充道: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侵权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通知转发给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初步的侵权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造成损害扩大的部分由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互联网用户利用互联网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侵权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通知转发给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初步的侵权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造成损害扩大的部分由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给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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