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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协议后悔了怎么办(签了协议后悔了还有效吗)

2024-10-10 11: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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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王某在江苏省淮安市xx县有一处房屋,面积120平方米。他与妻子和儿子常年住在这里。

签了协议后悔了怎么办(签了协议后悔了还有效吗)

2017年3月,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王某的房屋被纳入征地范围。具体安置补偿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这项工作委托给拆迁公司。

随后,拆迁公司的人前来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由于补偿金额较小,王某在合同期内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签约期过后,每天都有拆迁公司的人找上门来。王某不堪扰扰,被迫与拆迁公司人员解除了安置补偿协议。他们同意赔偿50万元,其中包括房屋、配件、装修、装饰等40万元。补偿费2万元,其他补贴8万元。

协议签完后,王某再次后悔,拒绝搬家。2017年9月,王某的房屋被拆迁公司强行拆迁,随后住建局将约定的补偿款50万元以银行存单的形式存入银行。但王某拒绝接收。

2018年7月,王某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区住建局强行拆迁违法。2019年1月,王某宣判胜诉,并申请国家赔偿。但两个月过去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尚未对王某作出回应。王无奈只好再次提起赔偿诉讼,要求住建局赔偿损失。

庭后,住建局辩称,对于王某的损失,房屋被拆迁后,住建局已将补偿款存入银行,但王某拒绝领取。

二、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为:1、区住建局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具体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关于焦点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合法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到本案中,街道办事处虽然与王某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的合同,但王某并未主动腾出房屋。街道办事处强行拆除该房屋,已构成违法行为。

违法后的赔偿责任具有惩罚性,与赔偿性质不同。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通知王某领取补偿金,但王某拒绝,不应支付补偿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二:具体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首先是房屋的损失。确定具体补偿金额时,应当考虑非法强拆的程序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本案中,王某已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补偿时可以参考协议中的房屋补偿价格。

另外,考虑到对非法强拆的处罚,结合确保被征收房屋产权得到充分补偿的原则,补偿判决时涉案房屋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以效果为基准。法院与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发现,截至案件审理时,涉案房屋周边房价较2017年评估时上涨了15%。

综上,对于房屋的损失,法院将房屋补偿价格由33,360,010-30,000提高15%至575,000。

二是室内物品丢失。根据王某提供的物品清单,并结合日常需要,法院酌情认定为4.5万元。至于王某赔偿单中涉及的“祖传金手镯2对”,由于属于贵重物品,而王某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且王某明知房屋面临强拆,仍拒绝保存。这不符合常识,因此不能得到支持。

综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赔偿王某62万元。

三、法院判决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王某损失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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