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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律师函,扫黑除恶律师函范文

2025-01-20 13: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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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扫黑除恶律师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扫黑除恶律师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银保监三书一函?

“三书”为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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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为公安提示函。

三书一函扫黑除恶的要求:

1、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落实。坚决消除“过关”思想,杜绝草率交办、敷衍办理、逾期回复等问题发生,认真完成“三书一函”办理各项工作任务。

2、要善于举一反三,坚持边治边建。要积极开展源头治理,通过个性问题整改,全面开展排查,明确四项清单,及时建章立制,堵塞工作漏洞,实行标本兼治。

3、要强化督导调度,切实抓出成效。“三书一函”研究交办、办理进度、回复反馈均须报县扫黑办备案,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切实抓出实质成效。

“三书”,一是招标工作主体责任告知书,就法定招标责任、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异议处理、工程实施监管、廉洁责任等相关事项,对业主单位书面告知,重点督促业主单位履行招标工作的首要责任。

二是代理机构主体责任告知书,重点就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失职监管等方面进行书面告知,督促代理机构公正履职。

三是中标单位主体责任告知书,重点就合同签订、工程管控、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书面告知,督促中标单位严格履约。

一函”,即招标工作前期注意事项提醒函。主要就招标工作前期手续办理、代理机构确定、编制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服务联系人员等相关事项,提前对项目招标业主单位进行书面提醒,做好标前对接和服务工作。

三书一函管理办法?

扫黑除恶专项斗解的“三书一函”是指:《监察建议》、《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的提示(建议)函。。

要提升制发质量,深入分析涉黑涉恶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确保以案促治、源头治理。 要提升整改质量,深入分析研究“三书一函”指出的问题,深挖管理制度漏洞,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确保整改整治到位。 要强化跟踪问效,健全整改工作台账,以整改效果为导向,定期督导检查,强化跟踪督办,推动“三书一函”取得实效。

无底线第三方催债是社会隐患,怎么规范?

我们讨论无底线第三方催债务时,还需要讨论债务人守约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第三方催债涉及的法律问题

从法律关系看,第三方催债可能是委托代理关系,也可能是债权债务转让关系,转让关系毕竟不是直接的当事人关系。

就委托代理关系而言,第三方催债不能享有自力救济权。自力救济权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之一就是,自力救济只发生直接当事人之间,也就是只能为了自己的权利对直接相对人行使权利;而正当防卫还可以为他人、国家、社会的正当权利而针对他人行使。

就第三方催债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切违背法律的行为均不能实施,仅能行使通知、催告、诉讼的权利,不享有债权人的自力救济权。如,债务人拥有与债权债务大约等值的车辆,第三方催债,不能扣押,而债权人可能享有此权利。

就债权债务转让关系而言,因债务人享有直接抗辩权,当债务人提出款项已付或者部分已付时,第三方催债必须核实抗辩的理由,从此意义而言,可能只有通过诉讼解决,通知、催告已经丧失了实际意义。

第三方催债事实上是风险很高的职业。进入债务人的住宅可能涉及非法侵入住宅罪;扣留债务人也可能涉及非法拘禁罪;扣押债务人财物也可能涉及非法搜查罪。如此等等,因此,作者建议第三方催债人只能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解决,否则承担的法律风险可能难以承受。

债务人守约的问题

一般而言,引起第三方催债的原因是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出月利息2角时也取于借款,不知道债务人借款从事什么行业?作者认为,债务人能够承受特别高的利息而借款用于消费,或者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债务人根本没有归还的意思。就此意义上判断,如果债务人的隐瞒了借款理由,可能具有诈骗的故意。

2000年司法解释将高利贷、赌博债务解释为法律不予以保护的债务是适当的。2019年2月的关于“套路贷”司法解释分类出多种犯罪,作者认为主要应当针对第三方的催债。2019年7月将特定的高利贷规定为非法经营罪,从某种意义上看,可能是对2月的解释进行修正。但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纳入非法经营罪,或者职业放贷人是不合适的。

债务人对合法债务应当守约,对非法债务即使不守约,可以通过撤销权行使,如果片面强调债权人的义务,社会可能产生不平衡。“扫黑除恶”应当注意到债务人欺诈的问题,如,债务人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唯有如此,“扫黑除恶”才能真正净化社会风气。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扫黑除恶律师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扫黑除恶律师函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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