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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开标流程及时间规定(竞争性磋商开标流程及时间多久)

2024-09-17 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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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与政府采购机构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需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咨询组审核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根据财库[2014]214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项目,可以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购买:

竞争性磋商开标流程及时间规定(竞争性磋商开标流程及时间多久)

政府购买服务;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因购买艺术品、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无法提前计算总价,或者无法提前确定服务时间和数量;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实践中,必须根据财务部门同意的采购计划以及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分析。符合这五种情况的,可以按照程序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PPP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采购公告发布及登记。

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当包括项目实施机构及项目名称、项目结构及核心边界条件、是否允许未经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以及评审原则、项目产出说明、响应文件要求等内容。社会资本。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的价格、提交答复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提交答复文件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

采购文件的资格审查和销售。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审核组在审核阶段不再审核社会资本资质。如果允许资格后审查,审查组将在答复文件审查过程中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项目实施机构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资格进行核查。

采购文件的售价按照覆盖采购文件印刷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采购金额不得作为确定采购文件售价的依据。采购文件的出售期限自启动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在首次回复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对已下发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应当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答复文件的准备,项目实施机构应至少在提交第一份答复文件截止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社会资本;不足5日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推迟响应文件的报送期限。

答复文件审查。

项目实施机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组织回复文件的接收和开立。

审核小组对回复文件进行两阶段审核:

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计划。审核小组可以与社会资本进行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采购文件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以大幅修改,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的核心条件不能修改。实质性变更内容须经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并告知所有参与谈判的社会资本。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阶段:综合评分。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评审组将对社会资本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形成评审报告,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候选社会资本排名名单。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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