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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迁征收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遇到拆迁征收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2024-10-19 07: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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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都是在看到征地公告后才了解征地项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可能首先想到的是补偿。由于大多数人从未接触过征收,面对不公平的补偿,被征收人往往因找不到投诉的渠道和方式而签订不公平的征收补偿协议。虽然法律规定征地时应当发布征地公告,但在实践中,很多人从未见过征地公告,就被征用、签订了协议、获得了补偿。那么,得知自己的房屋或土地被征用后该怎么办呢?遇到拆迁征收要注意什么1、查找征收文件和手续。被征收人通常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获取征地相关文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35公顷的耕地以及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隶属于中央政府。征用农用地的,必须先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准。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将土地转为农业用地的,须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审批权限范围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变更农用地。不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可见,征地需要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审批。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获取征地文件。2、检查补偿安置标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征收的结果就是合理的安置补偿。他们最关心的是被征收人能得到多少补偿、能得到多少安置房。补偿和纠正。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用于住宅改造时,征收过程中是否计算因停产停业造成的家庭损失,法律上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争议。各地补偿方案将详细规定具体条件。如果补偿方案明确规定非住宅房改可以补偿,那么补偿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拆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房屋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些补偿内容可以在征收时提出,但这些内容不是必须的。因此,如果您想争取这部分赔偿,可以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进行协商,争取自己的权利。征收不拆迁如何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根据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情况,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不给予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扣除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因征地实施部门的原因,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未得到补偿。在补偿安置过程中,房屋所在区域已纳入城市规划范围。此时,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但要扣除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城中村房屋补偿标准。对于未征地城中村的房屋征收标准,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有的按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标准计算,有的按照周边地区的商品房价格计算。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征地批文是什么时候下发的,土地什么时候被征用的。如果是多年前取得的,现在需要补偿的,则需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征收人提供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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