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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和要求(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和流程)

2024-09-22 03: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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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监外执行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和要求(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和流程)

对于罪犯患有哪些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必须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认定。这是为了防止某些人利用这一规定,逃避处罚的执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混乱,执行机构难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患有危及本人或者他人生命健康的疾病,且以看守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

2.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

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目的是为了避免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在刑场被判刑,并让罪犯回到家人身边得到更好的照顾或照顾好婴儿。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虽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规定,但由于年老体弱等原因,无力照顾。本身不适合继续服刑。

二、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该法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分子,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一、对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犯罪分子,不得获得保外就医。

2、罪犯自伤的,不得假释就医。自残是指犯罪分子在看守所内故意吞食钉子、大头钉等异物,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残疾的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分子,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如果犯罪分子仅被判处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死刑、死刑或者管制,那么他就不符合监外执行主体的要求。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期限也应当计入刑期。监外判处的原因消除且刑期未满的,继续关押执行;刑期已满的,应当及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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