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已从一孩时代过渡到开放二孩时代。每个家庭都非常珍惜自己的孩子。但一些地区仍有家庭无力抚养孩子,将孩子送给他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当事人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呢?事实上,收养孩子是有条件的。如果您不符合条件且不符合条件,您可能涉嫌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可以担任收养人的包括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
一、自己生的孩子能送人吗?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可以作为收养人。
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患病或者特殊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将未成年子女送人收养。
未成年子女的亲生父母均健在的,必须共同收养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单方面将孩子送人收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之一死亡,而父母另一方想要抚养未成年子女,已故父母,即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以请求抚养未成年子女。
已故父母的父母拥有优先监护权。只要他们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孙子女,另一方就不能将其未成年子女送人收养。如果收养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必须征得您的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就不能被收养。
二、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被收养人是无父母的孤儿的,其监护人可以作为收养人,但必须征得负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被收养人为无监护人的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寄养人;
生父母收养子女的,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收养。但是,如果亲生父母之一不明或无法找到,则可以单方面将孩子安排收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人收养,则已故配偶的父母有优先抚养该子女的权利;
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生父母。但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父母不受此限制;
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自己子女的。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制。
亲生父母也可以担任寄养照顾者,但也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比如,这个时候,父母就需要共同将孩子送去领养。如果找不到另一方父母,可以单方面将孩子安排收养。另外,此时父母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必须处于特殊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