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韩红律师函教科书级别,韩红 律师函

2025-01-04 14: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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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韩红律师函教科书级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韩红律师函教科书级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韩红被质疑作秀怒发律师函,某卫视秒删视频,到底是谁心虚了?

必须要支持韩红,韩红救灾,运送救灾物质是绝对没有错的,千万不要让一个好人寒了心。

韩红律师函教科书级别,韩红 律师函

其实,这事没这么复杂!接受资金捐款多少?物资多少?资金去向?物资的去向?必要的成本是多少(工作人员正常的收入是必须的)?有专业的人士做账,绝对不会出错的。每次出现什么事情,韩红都会跑在最前面。别人怎么说也没有用,我们相信韩红是真心的想帮助别人。

前往救灾是好事,有无必要带摄影团队,单丛专业角度来说,你去不合适,难免有作秀之嫌。但是有没有想过,作为明星做过的事情也会让别人知道。这也是他作为明星起好带头作用,那么为什么这么多的捐款捐物都要拿出来说?其实作为你来说,有没想过以为再去捐了多少钱呢?所以这些喷子绝对不应该这样子做,难道你默默的捐了钱吗?

救灾就是有出钱的,有出力的这很正常,专业的事情还是要交给专业人员去做。接受企业个人捐赠的款和物,公开透明是最有说服力的。

相信某卫视他秒删了视频也是为了蹭热点,为了让他的播放量而已。所以某位是他绝对是心虚了,没有真凭实据,我们真的不能让好人寒了心!

支持韩红,你是最棒的,并为她点赞。

以上仅是我个人观点,欢迎评论。

某卫视真是心虚了,才秒删视频。

普通人都拍过视频,或为留影或作资料,韩红她们录个像能有啥毛病,韩红都老艺人了,也没必要做那个秀,她是哪有灾难就到哪,全国人民都知道,要不是她亲历亲为,那些明星凭啥捐给她。

王一博是河南人,家乡有难亲临灾难现场,这也是个情怀,没有情怀只顾自已的人那也不配做公众人物。

我就不明白某卫视你咋想的,你打压韩红伤了多少人的心,作为电视台你不弘扬正能量,你在那比比划划鸡蛋里挑骨头,你什么格局,这样的小气媒体你也真办不好电视台。

我这次才明白某卫视为啥总遭网友吐槽,像个裏脚老太太似的看不得别人走路,谁要大步流星走过,她就气得眼珠子冒火,骂人家不守妇道。

就算你利用公权利,贬低韩红,你也达不到目的,相反,你越抹黑,群众越清醒,越觉得韩红没毛病。自媒体时代了,人的思考力越来越强,如果你们犯了方向性错误,我看你那媒体也到头了,你们也该醒醒了,想带带节奏没人买你帐。

不坚持正义的媒体最终只能沦为某些资本家的工具。

网络人心,励志为本,实事求是,方向认准,信息的时代,能很好的揭露形式主义的丑陋,也能展示真理树成 ,抵制不良文化入侵,无限发扬新时代文化自信。不明倾向败类无处不在,在和平发展时期,它们是藏匿的毒瘤,在国家招受危险时,它们象汉奸,走狗一样,在敌人身边露头。

鲍毓明被驱离出境,却说构不成刑法,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现在反转的事情太多,绝对不能听信一面之词。

联合督查组昨天发布的通报给很多人浇了一盆凉水,给大家简单说说吧。

1.所谓的被害人篡改年龄,乱报案,提供虚假证据。原因是原来的老相好鲍毓明不理她了,她想报复而已。于是,把钱色交易说成强奸。鲍毓明确实不是好东西,道德败坏。但强奸是犯罪,性质完全不同。

2.鲍毓明作为上市公司懂事、执证律师,知法违法。他在2006年已经拿到了美国国籍,我们国家没有双重国籍一说,你拿了外国国籍就是放弃中国国籍了。一个美国人为了在国内从事律师职业赚钱,提供虚假资料就是违法,所以被吊销职业证书。违的这个法不是刑法,要讲清楚。

3.公安机关有权对于违法的外国人实施驱逐出境,所以让鲍毓明滚蛋也算大快人心。前面已经说了,鲍毓明道德败坏,又欺骗国家机关在国内赚钱,的确不应该让这么一个人留在中国。国家机关这样的处理合理合法。

4.韩某某涉嫌诬告陷害。如果大家都为了私愤报假案,利用老百姓的同情心打击报复,我们的国家会成为什么样子。韩某某的行为不仅该得到谴责,司法机关还会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对其予以进一步处理,不排除受到刑事处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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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案件确实是不构成刑法的呀,毕竟他不是和未成年人发生了关系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他是被构陷的一个对象。

毕竟女孩李某某是修改了年龄的,一开始接近鲍毓明可以说就是目的不纯,就是为了得到某种利益。

最后,利益没有得到,还陪了鲍毓明几年。

这就和他们的初衷想法是不一样的,得不到利益,李某某的家人就开始利用媒体给鲍毓明施加压力了。

之前的报道都是骂鲍毓明多么禽兽不如,竟然向养女未成年少女下手。可是,现在才真相大白,女孩在给鲍毓明一起同居的时候,就已经是成年了。

两个人同居,也是成年男女之间你情我愿的同居。闹掰了就是因为利益的原因,所以,最终鲍毓明是没有犯法的,构不成刑法。

不过,我们都知道的结果是,鲍毓明被驱逐出境了。这个主要是因为他早就是美国国籍了,也就是说现在的鲍毓明已经是美国人了,但是,他拥有的是中国的律师执照,这个肯定是不符合法律常规的,一个美国人怎么能有中国的律师执照呢?

就是因为这个事情的缘由,他被驱逐出境的。事实上他被驱逐出境就是另一个事情了,和李某某之间的事情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在说回李某某尽管说她是这个事件的受害者,但是,她的做法真的不值得人民的同情,她的父母更是可耻。

为了得到某种利益,竟然拿自己的女儿的前途来做交易,女儿竟然还配合父母来演这一场戏。最后没想到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鲍毓明被驱逐出境,是因为他违规,甚至有轻微的违法。也就是主要存在他已经取得了美国 国籍上面,而一个美国人,还持有中国律所的执业证书,肯定就不对了。因为我们国家不认可双重国籍,取得了美国国籍,同时也就放弃了中国国籍。

而在取得美国国籍之后,鲍毓明不仅同时持有两国的律师执业证,还拥有我们国家一些企业的股份,甚至担任法人等职务。这些都是违法的。而作为一个美国人,对我们国家的女性有性侵的行为,更加深了他的不良行为印象,所以,驱逐出境也是众望所归。

我们都想对这个人处以刑罚。可遗憾的是,他懂得法律,知道什么是性侵什么是施暴。性侵未成年少女会负刑事责任,而施暴一个情人就要看有没有造成伤害的后果。如果只是情人在交往中有些暴力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也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而已。

这件事从我们国家的认知上来看,这个鲍毓明是一个人渣。可从法律角度来说,他并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他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能受到道德的审判。而作为一个被收养的女儿,韩某某的做法也是有些问题在里面的。首先,她为了证明自己和鲍毓明有性行为的时候是未成年,改了身份证。这就不合适了,我们永远不能用一种犯罪去惩罚另一种犯罪。

有另一种说法,说鲍毓明从收养这个女儿开始,就是奔着养一个性奴的目的来收养的。我们不知道鲍毓明的心里是怎么想的,可我们知道,正是这个女孩儿的母亲当初同意女儿给这个鲍毓明收养。一个根本就在年龄差距上不够的收养。肯定是畸形的。我们知道,为什么收养女儿的规定上要有一定的年龄差,恐怕也就是怕养父见色起意吧。

一个巴掌拍不响。鲍毓明和养女韩某某是金苍蝇碰到狗屎,天造地设的一对。该事件被爆出后,网上一片对男当事人的口诛笔伐,认为他禽兽不如,对未成年人也下得去手。更多的是对韩某某的同情。

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间,鲍毓明多次在网上发布收养信息。表面上是寻求一名养女,实则是为了包养对方。对于他这个有钱有地位的人来说,找个女朋友不要太容易。可是鲍毓明偏偏不走正道,通过网络和韩某某一拍即合。

韩某某并不是无辜的。为了达到目的,她篡改了自己的真实年龄,也就是说,和鲍毓明勾搭时,她已是成年人了。昨天看到消息称,当初为她年龄造假的12个人已被处分。

根据规定,未婚男性收养女孩必须年龄相差40岁,可是鲍毓明和韩某某只隔了十多岁。从这一方面来说,他俩的收养关系是不合规的。女方只不过想找个金主,让人生轨迹发生改变,从而少奋斗数十年。

鲍毓明和韩某某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存在性侵的事实。他没有违反法律,自然不会被法律制裁。关键是他已是美国人了,还在中国国内担任律师,混得风生水起。这点就令人匪夷所思了。

如今他的律师资格证已被吊销,被驱逐出境也是他咎由自取。可笑的是,他曾经写过《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一文。现在看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鲍毓明被驱离出境,却说构不成刑法,这说明了什么?

原来估计铁定鲍毓明强奸罪成立,但是调查组公布的结论是不成立,开始的时候感觉有点吃惊,但是后来仔细研究了调查结论,其实调查组得出的结论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做出的处理也合乎法律规定。

1、鲍和韩,简单地讲,一个是老谋深算好酸成型的洋流氓,一个是自以为聪明,挖空心思赚便宜的渣货。现在两个人互相算计,但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落得两败俱伤。

2、作为鲍某,的确是缺德得很,但是毕竟精通法律,因此韩某想算计他注定难以达到目的。韩某的户籍是通过“勾兑”造假篡改的,其实户籍系统现在计算机管理都是全程留痕的,想伪造篡改户籍不被查出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区区一个韩某母子,谅他们没有这么大的能量。所以经过调查,十几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真相大白天下,所谓韩某指控的鲍某强奸也就成了泡影。

2、韩某的算盘,要么给我要的东西(钱财、名义),要么我就控告强奸,刀刀带血,要是别人也许真的掉入陷阱,但是鲍某毕竟是律师,起码的法律常识不会不清楚,所以构陷一个强奸罪,难度很大。

3、鲍某的算盘,玩玩而已,或者交易而已,对方切莫当真,当真就输了。强奸罪不构成,但是他是外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同时就失去了中国国籍,这个他应当很清楚。以外国人的身份冒充中国人注册律师执业,显然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注销律师证、驱逐出境已经很客气了。

所以,现在看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强奸罪的确不构成(没有一点证据,仅有的所谓证据,也就是年龄问题,已经通过调查推翻),鲍某是洋人无资格担任中国国籍律师也是铁定的事实,韩某某绝不是傻白甜,只是交易没达到逾期目的歇斯底里搅乱舆论而已。这样处理,虽然意外,但是合乎法律规定。

当时闹得沸沸扬扬的鲍毓明事件落下帷幕,国家权威机构经过调查,给出了最终的督查报告。结果有些啼笑皆非,俩人俨然上演了一场闹剧。鲍毓明把自己包装为成功人士,打着“收养女儿”的名义,骗得众人的耳目,将李星星招入家中。而这李星星与鲍毓明是一丘之貉,为了达到自己被包养的目的,不惜将自己的年龄改成未成年人。在外人面前她是他的“养女”,俩人实际上是情人关系。

鲍毓明出国读书,学的法律,按人才的标准来说,属于精英。回国自然是受欢迎的,人们期待着他将西方文化的精华带回来,用所学造福大众,他不仅没有做到这一点,反而把西方的糟粕学了来。利用某些人贪慕虚荣的心思,满足自己最见不得人的私欲。

既然不是未成年人,李星星状告鲍毓明的罪状是不成立的,所以鲍毓明不构成犯罪,但俩人的行为实在突破了普通人做人的底线。无论如何,应该对他们有所惩戒。鲍毓明被驱逐出境,我认为这样判决是最好的,既不乱用法律,又符合民意,深得人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韩红律师函教科书级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韩红律师函教科书级别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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